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唐山机动车用原号政策有变 4月20日实施新办法

(2017-03-14 15:51:16)
标签:

杂谈

​​

        从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河北省近期将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版的号牌选号系统,3月20日起,机动车使用原号业务条件将发生重大变化。唐山市3月20日起将停止执行原来“二手车可以使用原号”及“使用满两年可以保留原号”的措施。4月20日起,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按照国家《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为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唐山市对3月20日前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业务,且符合河北省原“二手车可以使用原号”及“使用满两年可以保留原号”规定的,在4月19日前可以按照河北省原规定办理。自4月20日起,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同时特别提醒市民,新的机动车使用原号业务条件只针对新车,二手车将无法使用原号。

(燕赵都市报)

​​​​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