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2012年4月份的一天中午,在香河县城一小吃店,李某(女,37岁)正在吃饭,对面一名男子很有礼貌的问其对面空座位是否有人,在得到李某的同意后,该男子便坐在对面吃起一碗面条,该男子看起来年龄和自己相仿,从穿着来看,像是一个生意人。期间,该男子主动打招呼,后两人闲聊起来,原来该男子名叫胡鹏,天津人,离婚多年,话里话间透漏出离婚对孩子造成了太大的伤害,感慨亏欠孩子太多。李某也已离婚多年,相关的遭遇,让两人有了很多共同话题,彼此感觉对方说话很投机,临走两人留下了联系电话。
随后,两人相互联系,通过两三个月的接触,感觉彼此很坦诚、实在、认真,两人决定正式交往谈对象。期间,胡鹏告诉李某,自己与人搭伙在家具城经营一个物流站,生意很好,等以后攒点钱,就将李某娶回家。 7月上旬,胡鹏着急找到李某,声称家中老父亲病了,需要十几万元治疗费,看到胡鹏着急的样子,李某不由分说,将家中自己的5万元积蓄全部拿出来,让胡鹏拿走给父亲看病。此后两个月,没有胡鹏的消息,等到看到他时,胡鹏还回李某一万元,称剩下的以后慢慢还。看到实在的胡鹏,李某更放心了。
此后的几个月,深得李某信任的胡鹏慢慢显露出的骗子本色,多次以父母生病、物流站需要扩建等名义,向李某要钱,善良的李某此次还蒙在鼓里,从亲戚朋友处到处借钱,共计被骗三十余万元。此后,胡鹏以各自借口便不在见面,久而久之,电话也换了,从此杳无音信。此时的李某如梦初醒,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2015年2月5日,香河刑警接到李某的报警,通过大力排查,根据李某提供的胡鹏基本情况,民警遂联系天津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胡鹏系该男子编造的假名,同时,民警全面排查全县物流站,证实“胡鹏”与人搭伙开物流站也系该男子编造的谎言。
为了彻底查清该男子的真实情况,查找其下落,民警根据被害人李某提供两人活动区域,通过大力工作, 4月3日,在县城某小区一租房处,民警一举将嫌疑男子“胡鹏”抓获。经查,原来该男子名叫胡某,男,36岁,天津市宝坻区人。经大力审讯,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对编造假名以谈对象的名义诈骗李某现金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大力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同时供述了以相似手法在天津诈骗一妇女现金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后一篇:下午两三点 事故最多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