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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碗啤酒“夺”人命

(2007-08-07 09:54:12)
分类: 【警方要案】
 半碗啤酒“夺”人命『警方要案』
 
        一碗啤酒,让他盛情难却;一次如厕,让他命丧黄泉;一场离奇的人命官司,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半碗啤酒“夺”人命
 
◇肖国清 郭丛生
 

    自家的厕所要不要设置防护墙?没有设防护墙造成他人死亡,是否应当赔偿?7月9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因厕所淹死人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法院最终判决厕所主人给付死者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

 

酒后如厕不幸身亡


  2006年5月18日一大早,家住河南省淅川县西簧乡的村民王非吃过饭,像往常一样下地干活。约10时多返回时,见村民赵伟找了两位帮工,正用车运土垫新房屋地基,一向热心肠的他二话没说,放下锄头就去帮忙,直到把活干完后才悄然离去。
  午饭时,得到帮助的赵伟心存感激,于是便不顾王非再三推辞,执意把他拉到家里。赵伟拿来啤酒给王非和两位帮工每人倒了一碗,王非看着斟得满满的一碗酒感到很为难,便给一起来的儿子倒了点后,端起剩下的半碗一饮而尽。
  饭后,王非走出门外,说要去方便,赵伟叮嘱王非慢点。见王非很长时间没有回来,赵伟也没有放在心上,他心想王非一定是回家休息了,于是便和帮工一起去装车继续运土。
  下午两点多,赵伟的母亲上厕所时,意外发现厕所的粪池内漂浮着衣服,感到事情不妙,便赶快跑到外面呼救。不幸的是,待村民们将人打捞上来时,发现王非已经气绝身亡。

 

“协议”未果告上法庭

 

  听到丈夫离去的噩耗,王非的妻子李淑梅悲痛欲绝,她想不通一个大男人怎么会掉进厕所里死了。后来从儿子口中得知,丈夫中午喝了半碗啤酒。她知道丈夫平时就不饮酒,肯定是赵伟劝他多喝了酒才晕倒在粪池里淹死。赵伟家的厕所四周及便道后面均没有建防护墙,如果有防护墙,丈夫也不会离去。悲愤之下,李淑梅叫来亲戚把丈夫的尸体抬到赵伟家,要赵伟进行安葬并给予赔偿。
  5月的天气热浪袭人,如不及时安葬,尸体就会腐烂。无奈,赵伟只好答应先安葬王非,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于是,赵伟买来棺材、衣物等,花了2200元很快安葬了王非。
  紧接着,在村民的协调下,双方于2006年7月15日达成了“由赵伟再赔偿李淑梅3000元,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若到期不还,可追究责任”的赔偿协议。
  谁知5个多月的期限届满时,赵伟却以种种借口分文不付赔偿款。其间,经人指点,李淑梅找到律师咨询后,便以特快专递的邮寄方式通知赵伟解除赔偿协议,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后又经人多次协调,但仍然没有结果。
  为了替死去的丈夫讨个公道,2007年4月9日,李淑梅在律师的帮助下,以人身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赵伟告到了淅川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赵伟家的状况及实际支付能力,李淑梅只要求赵伟赔偿儿子抚养费、父母赡养费、死亡补偿金共计2.5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担责

 

  2007年7月9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庭审中,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赵伟则辩称:“我没有收到原告的邮件,况且我家厕所是私人的,又不是公厕,设置不设置防护墙,那是我们自己家的事。原告丈夫死亡,完全是他自己不胜酒力所致,责任应该自负,况且我已花费2200余元,所以不应再承担责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
  淅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夫王非主动帮助被告赵伟平整宅基,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令人称道,被告邀请王非喝酒也在情理之中。但饮酒过程中,原告之夫王非应知道自己酒量大小,由于未适度把握,以致造成后果发生,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原、被告所签的赔偿协议,因被告赵伟届满未予履行,原告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解除协议并另行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被告辩称未收到解除协议的邮件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被告赵伟辩称自己家的厕所不必设置防护墙,对造成的后果不应承担责任的辩解,因缺乏相关依据,理由不能成立,应承担设计缺陷的全部责任。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伟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抚养费、赡养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6468元。

 

法官解析设计缺陷

 

  该案宣判后,该案法官就厕所不设防护墙一事,作了专门说明。厕所防护墙是针对如厕人的人身安全而设置的一种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本案中,被告家的厕所虽然不是公共厕所,但不排除来客人或借住人如厕的可能性。如果不设防护设施,那么很有可能对客人或借住人造成侵害。因为客人和借住人对主人家的厕所没有防护措施这一情况并不熟悉和了解,尤其对本案中王非这喝酒的人如厕时没有任何保障。如果厕所主人设置了防护设施,那么即使王非喝得很醉,至多醉倒在粪便池边上,而绝不会掉入粪池致死。所以,自家的厕所不设防护墙,就是一种设计缺陷,不仅是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全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负责任。这种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不仅要负责巨额赔偿,而且自己受到损害时只能咎由自取。因此,法院以被告的厕所设计缺陷为由,判决厕所的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半碗啤酒“夺”人命 法案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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