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警察 说警察』
□赵秋承
发帖者是谁
荣正的愤怒是从无意中的一次上网开始的,在百度网站的“衡水吧”上挂着一张关于她的帖子。尽管帖子没有直指荣正的真实姓名,却点明了她的工作单位以及同事们平素对她的昵称,以及丈夫、妹妹的情况,使熟悉她的人一看便知说的就是荣正。
荣正是衡水某法院的女法官,那张帖子用戏谑的口吻,历数荣正在去年主审一桩诉讼时,用尽心思迫使发帖者邀其到全市知名酒店吃饭,且巧立名目索贿达一万元。帖子里的荣正被描绘成了一个无耻的贪墨法官。
这个不足千字的帖子在网上激起千层浪。短短几天时间里,“火星四溅”的跟帖铺天盖地而来:
“给了钱,事办了吗?这很重要!”
“还有更黑的!”
……
到了后来,跟帖已从对荣正的个人批判上升到质疑全市法官队伍司法公正与攻击政法机关廉政建设的地步。“吐沫能淹死人!”排山倒海般的帖子让荣正感受到巨大的压力。
“是谁怀有如此巨大的仇恨,杜撰出如此不堪的文字诋毁自己?隐藏在帖子后面的那张脸到底是谁?”从帖子的内容看,发帖者是荣正去年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不要说一年,就是把荣正一个月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梳理一遍也非易事。面对与日俱增的跟帖,一筹莫展的荣正选择了报警。
诽谤缘于败诉
受理此案的是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康复街派出所。当民警审慎地看完这篇名为《有这样一个黑法官》的原帖并作出相关调查后,认定发帖者已经构成对荣正的诽谤。
网络是庞大而无形的,但支撑它的计算机却是真实的,真实到不容揉进一粒沙子。经过所长朱凤龙、副所长张义、民警张佳佳调查后掌握的所有线索一同指向冀州市的王君。王君几年前出资购买了冀州市某厂,去年曾经打过一场官司,主审法官正是荣正。
王君根本没把发帖子当回事儿,面对民警的追问,他毫不讳言:“帖子是我发的。”在他看来,网络是虚幻的,可以恣意宣泄心里的愤懑。
2005年,王君与冀州市某局签订了关于转让某厂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王君承担下原厂遗留下来的所有债权债务。当年,正是因为这些历史上纷杂的债务,王君与人发生了经济纠纷,诉讼标的额达到三万两千余元。
面对这场官司,
王君心里并没有底。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王君打起了歪主意,咬牙拿出1.2万元趁着夜色找到荣正家里,扔下钱掉头就走。送礼之后,王君觉得自己的官司十拿九稳了。可没成想,两天后法院来电话了,“荣正把钱交到了法院办公室,催他把钱拿回去”。
此后不久,判决宣告王君败诉了——他不仅要偿付原告近3.3万元货款,还要担负6000块钱的诉讼费用。王君把败诉的原因算到了荣正头上,并决心利用网络给荣正一点颜色看看。
诽谤而非“警示”
派出所里的王君仍旧振振有词:“在虚拟的世界里,抨击社会阴暗面,警示执法不公者,这是我的权利。”抨击时弊,激浊扬清,当然是公民的权利,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显然超过法律允许的范畴。
“帖子里写的都是我编的。”
王君“创作”帖子的灵感来自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于请客、送礼的描述与刻画,尔后经过精心“构思”,嫁接到了荣正身上,炮制出这张帖子——
在编造荣正接受吃请的情节中,他这样描述:“(荣正)总是在快下班时‘接见’我,而且一谈就过了下班时间,我只好‘热情’地邀请她吃饭。她也毫不客气,专门挑金山、湘龙等大酒店‘随便吃点’,吃饱喝足了打包回府。”
随后,王君又发挥自己的想象,编造出荣正借口“买手机”、“看亲戚”三次向他索贿一万元的“故事”。在帖子结尾,王君不忘给荣正“盖棺定论”:“这就是我们衡水的真人真事,太黑了!这一次打官司的经历,把我多年脑海中法官的美好形象击得粉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依据此项规定,处以王
君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虚幻网络并非法律真空
网络是虚幻的,但不法分子依托网络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却是真实而深重的。比如网上盗窃、诈骗、敲诈,比如网上传播色情图片、视频,再比如网络聊天引发的强奸、抢劫案。网络在带给人们便捷、空间的同时,也毫不留情地把人性恶的一面播撒到了现实生活里。
网络是自由、开放的,但网络同样受到法律、道德的制约。其实与王君一样因为“网言网语”触犯法律者并不在少数。今年7月,传谣者将“玉田小孩用弹弓打死一老头儿”的谣言发帖上了互联网,短短几天,互联网上30多家网站先后将该帖进行增删或修改,使这个谣言变异出多个版本。河北省玉田县的社会秩序也在漫天谣言里被严重扰乱。最后,警方将网上散布谣言的始作俑者绳之以法。
“在网络世界里,不少人认为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可事实并非如此。网络会用让人瞠目的速度传播到你意想不到的每一个角落,引起无法控制的轩然大波。网络行为,甚至是‘网言网语’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康复街派出所的民警们说。
网络不是“自由王国”,它更需要理性。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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