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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网民以在餐桌上听来的传闻为内容在网站上发了帖子,一时间有关这一传闻的各种版本铺天盖地。警方及时介入进行调查,张某被传唤审查。
这一事件告诉人们:网络,看似是一个自由平等的舞台,每个网民都有发表自己所思所想、所见所闻的权利。但是,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并非绝对真空,通过网络传播谣言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公安一博”独家发布
曾在互联网上首次发帖《震惊全世界的玉田灭绝人性事件》的始作俑者张某8月11日被唐山警方查获后十分懊悔:“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原来是比现实更需要理性,更需要敏锐的!而愚蠢无比的我却把这里当成朋友聚会的茶馆,听到什么便说了什么。而网络终究不是一间小小的茶馆,消息飞一样传播,给我们的政府造成了这么大的负面影响,我很后悔……”
恶意造谣
对“造谣”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群众。”今年6月中旬,就有人无聊至极,造谣生事,说在玉田县鸦鸿桥镇,有一小男孩用弹弓打死一老头儿,后小男孩失踪,在被害老头儿葬礼上,忽然一声惊雷,将棺材劈开,发现小男孩被钉在棺材内。并传玉田县电视台《金剑之光》栏目已将该案播出。
谣言一出,一传十,十传百,短短几天,玉田小孩用弹弓打死老头儿的谣言在玉田乃至唐山不胫而走。有道是“三人成虎”。玉田百姓有的对此深信不疑,无不痛恨老头儿家人的暴行。有的则半信半疑,他们纷纷给玉田县公安局和玉田县电视台打电话询问有无此事。
虽然这一“恶性案件”纯属子虚乌有,但是仍引起玉田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认为,如果任谣言继续传播下去,势必会扰乱玉田的社会秩序、损害玉田政府的声誉。为稳定民心,揭穿谣言,以正视听,他们做出了辟谣的一系列反应。
7月1日,玉田县公安局长孙俭、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刘国悦召集治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就辟谣召开会议,研究对策。7月2日,玉田县电视台公开辟谣,指出该谣言纯系个别人无中生有,我县根本无此案件,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7月6日,准备了面向社会发布的玉田县公安局辟谣公告。7月7日,在玉田县政府网站上正式发布辟谣公告。此后,局长孙俭要求全体民警深入乡村、深入群众,把辟谣当成维护玉田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经过玉田警方和媒体的公开辟谣,时隔不久,谣言在玉田销声匿迹。
发帖传谣
随着科技的进步,经由人际口头传播的谣言已发展到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快捷、广泛的特点,达到了令人瞠目失惊的地步,它可以跨越国界,迅速传遍整个“地球村”,它比口头谣言危害更大。令玉田警方始料不及的是,他们刚刚辟谣让玉田恢复了平静,7月11日,“玉田小孩用弹弓打死一老头儿”的谣言竟被传谣者发帖上了互联网。短短几天,互联网30多家网站争先恐后进行增删和修改,使该谣言变异铺天盖地出现了多个版本。
7月16日,玉田县公安局开始立案,由治安警察大队负责网上追谣,查办此案。治安警察大队网监民警杜长永接连几天坐在电脑前,认真查找网上首发帖子的始作俑者,最后锁定秦皇岛一家网站为首发帖子传谣的网站。
这家网站未经核实,以《震惊全世界的玉田灭绝人性事件》为题,在网上开始传谣:
说的是一个6岁左右的小孩,在玩弹弓的时候,不慎打到一个70岁左右的老头儿的身上,正中太阳穴,当场昏迷,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然后老头儿家人同小孩子家人协商解决,要求小孩监护人赔偿其家人8万元损失,并且要在出殡当天由这小孩披麻戴孝。谁知在出殡当天小孩突然找不到了。老头儿家人大怒,要求小孩的父亲披麻戴孝。小孩的父亲也没要求什么,答应了这个要求。结果在出殡的路上,原本晴着的天空,突然来了一声晴天旱雷,这声晴天霹雳刚好击中了送殡队伍道边的一根电线杆,电线杆应声而倒,刚好砸在老头儿的棺材上。棺材裂出了口,周围人吃惊地发现那个失踪的小孩就跪在这个棺材里!
接着,该传谣者进一步造谣说:事情发生后,孩子的父亲当场就濒临崩溃了!换谁会不崩溃?被周围乡亲拉回家,报案。就是老头儿的家人合伙干的!当天就抓了二十多人。现在要文明办案,不能运用暴力,这事真是受不了了,进去就把这些人打个半死……
这一谣言被互联网多家网站转载后,许多网民在网上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一时被谣言所欺骗的网民普遍感到震惊和愤慨。最终,谣言止于智者。有的网民发问:“可信吗?”有的网民一针见血:“居然还有人在传这样的谣言,有一点脑子的人就可以看出来是假新闻。”还有更精明的网民,当即辟谣:“我相信现代人大多数是会有正确看法的,这件事不论是情节还是过程都经不起推敲。”
网上追谣
就在玉田警方加紧网上追谣时,网络谣言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注。7月25日,县长李晓军批示:“此事影响极坏,请县公安局全力组织侦破,以正视听。”此后,警方在8月6日出版的《唐山公安周刊》一版显著位置,以《“河北玉田小孩陪葬事件”纯属谣言》为题再次公开辟谣:此事件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网上活动,败坏了网络的信誉,而且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网络不是真空地带,更不是无法无天的地方,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互联网上的谣言惑众等不端行为如果触犯了法律,相关责任人员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为尽快侦破此案,玉田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国悦请唐山市公安局网监处协助侦查。当天,市局网监处抽调6名民警配合查案,经过一天的紧张工作,很快锁定了目标。次日,市局网监处副处长黄伟、民警赵曦光和玉田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李金林、民警杜长永赶赴秦皇岛,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来到秦皇岛某单位依法传唤涉案人张某到案。
在张某所在单位,副处长黄伟、民警杜长永等对张某进行了审查。
办案民警问:“你单位和家里有电脑吗?”
张某答:“单位办公室有电脑。家里没有。”
“你上网吗?”
“平时经常上网,用单位电脑上网。”
“你的网上名字叫什么?”
“偶尔。”
“你的QQ名字叫什么?”
“微笑偶尔。”
“你上网都干什么?”
“看新闻,有时候在论坛上发表点言论什么的。”
“你都在什么地方发表过帖子?”
“在秦皇岛一家网站上。其他地方没发过帖子。”
“你在秦皇岛这家网站上发帖子用的什么名字?”
“用的是偶尔。”
“发表什么帖子?”
“关于一个小孩用弹弓打死一名70岁左右老头儿的帖子。”
“你什么时候发的?”
“是7月份发的,就在单位办公室发的。”
“发帖子时,你是怎么想的?”
“不是我想出来的,是我听说的。我是晚上吃饭在饭桌上听别人说的。第二天晚上,我在单位感到没意思,就在秦皇岛一家网站上写了那个帖子。”
“在你发帖子之前,你看过相关内容的帖子吗?”
“我没看过。这张帖子是我发表的。”
“题目是什么?”
“《震惊全世界的玉田灭绝人性事件》。”
“你核对过事实吗?”
“我没有核对。”
“未经核对,你就四处传播,这是什么行为?”
“我也说不好……”
网非真空
涉案人张某,男,今年25岁,本科毕业生,秦皇岛市人。参加工作刚满两年,酷爱上网。当秦皇岛、唐山和玉田办案民警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才意识到是自己发的那张帖子惹了祸。经办案民警政策教育,张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他说:“听说这件事之后,本来应该找相关政府部门领导核实一下。而我却把它写到了自己一向喜欢发表意见的网络上。想在网上把自己听到的写上去,一是想向有了解的人求证真相,二是已习惯在网络上写所见所感。但却偏偏就是没有想到网络可是控制不住的啊!真没想到,我的一个愚蠢而又盲目的行为,竟给我们的政府造成了这么大的负面影响。”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原来是比现实更需要理性,更需要敏锐的。这件事是值得我以及每个网民记住并引以为戒的事情,对于我更是一辈子忘不了。我很后悔……”然而,张某对于自己在互联网上发帖子时对谣言部分细节进一步修改变异却只字未提。
唐山市公安局网监处负责人说,网络,看似是一个自由平等的舞台,每个网民都有发表自己所思所想、所见所闻的权利。但是,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并非绝对真空。目前,我国颁布实施了若干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倡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因此,要求广大网民要像在现实世界一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知识储备,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自觉校正自己的网上言行。否则,将付出被法律惩罚的代价。
张某发表帖子散布谣言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及公安部第三十三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第二十条规定(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查处中。
■作者系唐山市公安局民警 温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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