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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被处行政拘留20天,罚款3500元
本网消息(通讯员:张光卿):今天从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燕赵都市报近日报道的“鸣着警笛撞出租冲路人”(见燕赵都市报4月21日4版)一文,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关注,省委书记白克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调查此事,严肃处理,树社会以正气。经过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核实调查,现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肇事司机吕耀明被依法处行政拘留20天,罚款3500元,暂扣驾驶证三个月。与此同时,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以整治“霸王车”、“老爷车”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刹驾驶员中的邪气歪风。
据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吕耀明是省建设厅下属单位: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临时工,所驾牌号为冀A88355别克骄车系该站公务车辆,所安装的警报装置系非法私自安装。4月19日晚10时许,吕某酒后驾驶冀A88355别克骄车,由北向南顺红旗大街行驶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石家庄宇宙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发生斗气,随即吕某鸣警报追赶出租车,追至新石北路交叉口时将出租车别在路边拦下,而后吕某下车手持棍式方向盘锁击打出租车司机张某颈后部,并与之撕打。在遭群众围观和群众纷纷指责的情况下,吕某返回车内欲驾车逃离现场,被围观群众堵住去路,吕某强行驱动汽车时,将两名群众刮倒。不久,接到报警的110民警及时赶到,将吕某制止并将其带至红旗大街派出所强制醒酒。
此事发生并经媒体报道之后,省委书记白克明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车俊,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力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肇事者进行依法严处。省公安厅厅长刘玉顺对案件直接调度,成立了以副厅长万书君为组长,由省市公安交管和治安等部门参加的案件调查指导组,对案件进行核实调查。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认定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酗酒滋事违反《治安处罚法》,非法安装警报器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对其酗酒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处以15日拘留,1000元罚款;对其非法安装警报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处以强制拆除警报器,并500元罚款;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以15日拘留,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三个月。三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20日拘留,35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同时,针对这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开始,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霸王车”、“老爷车”和酒后驾车,以及非法安装、乱鸣、滥用警报器等行为。4月27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各市公安交通部门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全省公安交通民警严格执法,大力整治“霸王车”、“老爷车”和酒后驾车,以及非法安装、乱鸣、滥用警报器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发现一起曝光通报一起,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石家庄市公安局将组织交警、巡警及督察警等多警种联合行动,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加大查处力度,在全市迅速掀起查处道路违法行为的高潮。对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公安机关,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