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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针对近几年公安机关内部在执法办案和为群众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久治不愈、边整边犯的违纪违法问题,在不断加大教育和查处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并实施新的监督查处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遏制、禁绝腐败和违法违纪问题的滋生。去年,在省、市、县(区)三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督察委员会,将内部设置的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整合为督察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各种监督力量,汇总处理各部门的监督信息,定期交流、分析并向党委提出监督建议。最近,又将出台《省、市公安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案件立案和处理权限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程序,加大办案力度。同时将进一步作大警务督察警,省厅把原有的警务督察处改建为警务督察总队,各市公安局的警务督察处也将改为警务督察支队,并在警力、装备、财物上予以优先保障。较大的基层所队,也将设立纪检监察员,以此加强对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事前、事中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