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点“题外话”。
倘若有人酒后驾车撞人致死,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对于类似的犯罪所做出的裁决不外乎判刑和罚金,撞死人者蹲几年监狱、交足罚款,随后除了不能开车之外依然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一如往昔;显然这不仅对无辜的死者不甚公平,即便对他人也缺乏足够的警示。
美国佛罗里达州又是怎么做的呢?31岁的皮尔斯前年4月与27岁堂弟在佛州波克郡温特罕镇一条繁忙街道上相互飚车,当时皮尔斯在时速限制72公里的路上以接近200公里的高速撞向一辆小型货车的尾部。货车被撞得翻滚数圈,车上17岁女乘客伤重死亡,检察官指出,酒醉驾车是导致意外的原因之一。
法官根据调查最终判皮尔斯入狱两年,并下令他在出狱后要在家中明显位置摆放死者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要写上“很抱歉我撞死了你”的字句,并指示负责监督皮尔斯出狱后行为的官员可在任何时候到皮尔斯家中突击检查,倘若他没有摆出照片,就当是违反法院规定。
美国其他一些州在惩治酒后驾车撞人致死也有类似的法律条款,比如案犯在刑满出狱后,仍需要在每个周末前往当初喝酒的酒吧门外,高举上书“我就是在这里喝了酒并撞死了人”的牌子,给他人提供警示并接受众人的鄙视。
直观上这样的惩罚方式显得有些“不甚严肃”也似有“不尊重人权”之嫌,但仔细分析,本质上美国法律正是用这样的方式充分体现着惩治犯罪的严肃性和对无辜受害者人权的一份愈发尊重。
山西黑窑洞嫌犯陆续落网,套用一句俗话,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所谓“法律的惩罚”的内容根本不用去猜,无非就是判个若干年、罚个若干万,给人的感觉是他们干的那些令人发指的罪恶勾当,只需要付出一些时间和金钱的代价就足以轻易弥补。
为什么不效仿一下美国人?为什么不让这些犯罪分子在接受必须接受的惩罚之后再接受一些额外的惩罚?为什么不在刑满释放后继续让他们去某一个正规的砖窑去没日没夜的搬砖?为什么不让他们在重体力劳动后食不果腹?为什么不让当初被他们无清殴打的童工也做一回监工——即便不随意殴打,至少可以大声呵斥吧?
让那些没有人性的犯罪分子必须接受“非身外之物”的惩罚,加大犯罪者的犯罪成本,让他们也亲身感受一下当初给他人造成的那份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创痛,同时也让那些曾经承受这份巨大创痛的人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式找回失去的人格尊严,谋取心灵的安慰,以便尽快忘却不堪回首的记忆而开始新的生活;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特殊的惩罚同样可以给那些心怀类似鬼胎的人以显著的警示——如有雷同,你付出的绝对不仅仅是时间和金钱的代价!
又联想到最近几天发生的一件事。端午节前夕,安徽某家食品厂居然将两年前回收的当时没有卖出去的粽子更新包装标识后上市,粽子已经分不清米粒形状,变成黏糊糊的乳状物,气味恶臭……
该怎样惩治这样的黑心厂家?该怎么处理相关企业责任人?停产?罚款?记过?免职?
停产一时,停不了一世;罚款心疼,以后能再挣;记过算个狗屁?免职又算个狗屁?
让我说,就让这个黑心厂家的黑心领导者吃一个月自己下令生产的“粽子”,一日三餐,顿顿享用,电视直播,媒体追踪,每吃一顿安排一次专访,请对方畅谈“吃后感”……如果针对所有的黑心商家都采取这样的惩罚,我就不信效果不如罚款、不如免职。
按说美国法律够健全的了吧?美国人够强调尊重人权的了吧?但美国人显然更谙知“对极端人只能用极端办法”的道理,也更注重法律惩治能否收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中国法律为什么不能效仿?我们又为什么不大声疾呼?
别有丝毫的同情,也不想想那些黑了心的人同情过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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