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眼:
有些事忍忍就过去了。很遗憾,直到长到三十七八岁才明白这个道理;前半辈子基本上算白活了……
现在是2007年2月13日0点来钟。窗外不时传来鞭炮声,才腊月廿五六,心急的人总是有的。
北京有一种民间说法叫“风三儿”,意思就是再大的风,最多也就刮三天。大概在10年前就听说过这一学说,起初认为是歪理,不信,不过随后的生活经验告诉我,那果然是真理。
坦白讲这已经不是一个真理遍地的时代了。记住一条是一条了。
渐渐地我发现,不仅仅只有“风三儿”,其实人也是“三儿”、事也是“三儿”——争议的人、热闹的事,最多三天;让你还没来得及“更喜岷山千里雪”,就已经是“三天过后尽开颜”了。
所以尽可能不要太激动,遇事遇人你越激动,过后就越觉得没意思,特不值,感觉自己像个二逼上梁山。
前阵子参加过几次吵架的电视节目,观点都是事先编导安排好的,去了就是演戏,和对方辩友剑拔弩张争论不休。
后来一琢磨,不对啊,我说哥们你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在电视台主持节目了,而今还主持三个电视节目,你不缺这个啊!而且上一次那种节目的车马费还不抵在家半小时写篇稿子的收入高啊!你有什么必要去演那个戏、吵那个架呢?
于是我开始学会了拒绝。此后凡是类似的节目再发出邀请,一概推脱。特客气的那种:对不起,我孩子小老婆也小都需要我照应,实在是没时间算了吧,要不我给您几个手机号您找找他们吧……
不是为人吵就是为事吵,节目录制完到播出少说也得三四天,等观众在电视上看到,“人三儿”、“事三儿”,黄瓜菜红柿子紫茄子绿芥末都凉了,只能让人当耍猴看了。
所以不论以前参与过多少次吵架,从今往后有关吵架的事没我了。
其实吵架本来没错,只是现在这个年代吵架已经不再是吵架的含义了,要么是“演戏”,要么就是“骂人”——说演吧,也演不成汤姆·克鲁斯;说骂吧,也骂不过泼妇·大流氓;还是收声的好;更何况,也就三天的工夫。
三天——72小时,往往就会有72变;其实就算是720变本质上也多半是一成不变。
一切变了吗?您觉着。
环顾一下,看来自娱自乐还是挺好的一种选择。不牵扯别人,只牵扯自己,最多牵动几根琴弦。
比如打算在春节期间在自己的博客上开一个“个人原创歌曲播客演唱会”。到时候想来看的朋友就来,自带座椅。
估计又是一个博客上的首创。唉,一年多了,净做一些首创的事来着——即便三天之后就可能与效仿者混为一谈了。
一言以蔽之:我以为“事不过三”应该有一种崭新的解释——凡事过不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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