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的惩罚学生
马鞍山市金瑞初级中学
孙仙知
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
————马卡连柯
请允许我首先回顾一下惩罚的定义: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的品德行为作出否定的评价,目的在于控控制和促使改正不良品德行为。当“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开始成为当今教育的主流时,我们似乎离“惩罚”一词越来越远。那么,是不是“惩罚”本就不该出现在学生的身上,不该出现在教师的教学手段中,不该出现在和谐的校园中?与此思考的同时,我的耳边似乎有着这样的回响: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这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几年前的论断,时至今日,显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现实的后果就是,近几年来,没有批评、惩罚的校园,直接导致教师的放任失职和学生的桀骜不驯。所以是时候来重新思考惩罚的意义的时候了。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一谈我的一点浅薄的思考。
一、关于惩罚的前提
付维利曾经说过:“惩罚教育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而秘诀是真爱,让爱产生教育的智慧。”对于技巧的把握,是需要老师认真的思考,反复的摸索。苏霍姆林斯基说的:“一个好老师,就是在他责备学生、表现对学生的不满、发泄自己的愤怒时,也要时刻记住:不能让儿童‘成为好人’的愿望的火花熄灭。”所以,爱和尊重是前提。没有对学生的关爱,惩罚就会失去权威性和有效性。做老师的,如果没有让学生感到过温暖,那么他对你的抵触就是必然的了。应该要做到的是,让学生知道老师罚得无奈,老师也正为他着急、不安、难过。罚不仅仅是指出不足,更要给予学生希望。能做到这些,对学生的惩罚教育就会收到良效。
二、关于惩罚的方法
学生犯错误的原因往往很复杂,从这个角度来看,老师们在处理学生的错误时切忌感情冲动,更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惩罚,我觉得首先应该冷静地分析学生不良行为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再决定是否惩罚,如何惩罚。真要惩罚,则必须以校纪校规为依据,必须与班规相符合,必须有章可循。这样的“惩罚”已不是来自教师的“铁腕”。这样做,犯错误的同学容易接受,不会认为是老师对他过不去,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惩罚千万要公正,不能偏袒,更不能加重惩罚来解气。
还要注意的是,惩罚要及时。及时的惩罚能使学生的不安、内疚等体验更深,能使他们更清楚地看到错误造成的后果。延迟的惩罚和处理会因事过境迁而使学生忘记、淡化错误行为,使惩罚作用不大。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行为也不能听之任之,等到学生的错误行为造成危害后再来“揭伤疤”,“算总帐”这样易使学生产生情绪上的反感和对立,不利于学生从思想上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
当然,有时候,学生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不能体会到自己的错误给别人和集体造成的危害。我们就要延时惩罚,从学生方面来说,他们可以有时间来充分认识自己出现的过错,以便引起内心的冲突;从教师方面来说,有利于避免教师因情绪失控而出现滥用惩罚的情况,也有利于教师深思熟虑,决定采用何种原则何种惩罚手段等。如果老师操之过急,很可能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反而达不到教育目的。
三、关于惩罚的度
我们知道,罚是立足于学生身心发展来矫正缺点,不是为了使学生身体或灵魂吃苦头,更不是简单粗暴地无视学生人格自尊的“出洋相”、“整人”。显示中,我们很容易走进这样的误区,凡是学生犯了错误就立刻惩罚,凡是错误比较严重,就严厉惩罚。其实这样做,会直接摧毁孩子的自尊自信,由此学生会更加厌恶学习,厌恶学校,甚至厌恶生活。惩罚教育不允许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存在。
另外,有些老师仍然坚持,不打不成材的观点,既然惩罚就应该越严厉越好。我个人认为,惩罚孩子不是越严厉越好,惩罚的程度要看孩子犯错的大小和他承受惩罚的能力,估计学生有能力完成、有时间完成,不能强人所难,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过度的惩罚会使孩子产生挫折感,心理上会有消极抵触情绪,不仅不会使孩子真心改正错误,而且也不利于以后教育的实施。
四、关于惩罚的反思
反思有助于我们不断的成长。教师应该及时地总结反思过去对学生的惩罚:我们的批评是否过于严厉、苛责,惩罚中是否投入情感等。更重要的是要巩固教育效果。许多惩罚教育的失败,往往并不在教育者缺乏严厉,而在于施教者往往一罚了之,未能及时巩固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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