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类监管欲调整
(2012-03-14 15: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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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封面故事 |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李鹏 深圳报道
原定于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在尚福林新任银监会主席后,确定延迟执行并将做适当修改。这给了银行界一个在资本监管方面“喘一口气,再提点建议”的机会。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建议,应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分类监管,并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
就此,同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3月8日公开表示,银监会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研究调整分类监管标准的可行性,将综合考虑资本、风险、内控、系统重要性等因素,根据一系列指标做出符合国情的划分。“未来有望据此决定哪类机构可以跨区域经营。”
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当前银行资本充足率已基本达到了最低监管标准,过去的那种简单分类监管的有效性可能不明显,银监会调整分类监管标准势在必行,比如会重视对银行风险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的审慎评估,中小银行监管会向联动监管、差别化方向发展。”不过,这位银监会法规部官员坦言,这种调整离闫冰竹建言的分类监管还有不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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