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李红梅 向军
北京、长沙报道
新年刚过,长沙再爆开发商跑路事件。
2月7日下午,长沙麓山里佳园部分购房者向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报案,称该楼盘涉嫌合同作假,一房两卖,且开发商长沙学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学士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朱双文已“跑路”,估计近5000万元款项不知所踪。而该开发商在长沙的另一楼盘江滨家园3期也因此同陷“跑路门”。
峰回路转,在上百业主维权7天后的2月13日,当事开发商回应:在北京融资,月底回来。
自去年7月份以来,长沙已出现超过五起开发商失踪、楼盘停工的消息。“再这样下去,估计长沙三分之一的中小开发商都得跑。”一位长沙本地的开发商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业内人士分析,银根缩紧、资金周转不灵是开发商跑路的主要原因。但长沙开发商如此频繁的跑路背后,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危机将会蔓延。
事件:近百业主报案
2月6日,40位河西麓山里佳园楼盘的业主来到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讨公道。这些业主的房子不仅没有按期交付,甚至有的还未备案。更有部分业主的房子遭遇一房两卖。
麓山里佳园一位准业主表示,自己去年10月首付45万元房款后,至今没有拿到购房合同。而如今,售楼部已人去楼空。据业主提供的信息,近日陆续有上百位业主到公安部门报案,警方目前已受理9起。据不完全统计,现已知有4位业主遭遇一房两卖,假合同、未备案业主数位。
据称,麓山里佳园的建筑工人是最早发现学士房地产公司出现问题的。去年腊月廿七,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该楼盘的建筑工人一怒之下砸了售楼部。
2月7日下午,来自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的消息称,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其已冻结学士房地产公司的资金。
2月9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汪斌对外透露,朱双文主动电话联系了警方,“他承诺2月底会融一部分资金回来”,汪斌希望业主们不用太担心,“他人是跑不了的,只是暂时回避”。
2月13日,朱双文亦对媒体表示,正在北京融资,3月份会解决问题。同时,公司成立了应急小组,已向政府部门递交了请求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困难的报告。
这对忐忑不安的业主来说,或许算是坏消息中的一个好消息。而承诺能否兑现,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在长沙,此次开发商“跑路”事件并非首例。自从去年7月份长沙出现第一例开发商跑路事件后,在半年多的时间里,长沙已先后有中远公馆、东方航标等超过5起地产项目老板失踪的事件发生,其中债务额度最高的达数亿元。
探因:外行大举进市 缺信息误判
麓山里佳园事件中,有传言称,该楼盘开发商在外大量举债,其中不少是民间“高利贷”,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集体失踪。该消息未得到进一步证实,但开发商主动打电话回来“承诺”或许也表达了一部分无奈。
一位银行业人士分析,自从银根收缩以来,房地产开发商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目前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收紧对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发放,甚至连首套房按揭都很难获批。加上民间借贷停减,等于是断了开发商的粮。如长沙这类的二三线城市,在正规金融渠道收缩放贷和地方民间金融乏力的双重打击下,大开发商都日子难捱,中小开发商就更是泥足深陷。
不过,也有人对长沙市场提出了质疑,别的地方同样也有中小开发商,为什么没有如此频繁的跑路?
一位长沙本地人士分析,长沙从2006年左右开始,商品房供应量出现“井喷”,而销量也由2006年的690万平方米,超常规地猛增至2010年的2140万平方米。“销量和供应量的增长过快,造成本地一些做实业的公司也纷纷杀入房地产行业。”上述长沙人士说。“开发商的项目只要达到预售条件,直接报批就可以了,缺乏一个科学的、有计划的整体市场调控。”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不少开发商在市场发生变化后无法掌控局面。
“我去年上半年已经感到市场要出问题了。”一位长沙本地不愿具名的开发商表示,自己在这个行业做了多年,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彼时已该降价出手及时回笼资金。但市场上一些转行而来的开发商则抱着侥幸心理,认为2008年都挺去了,现在不会有问题。
究责:有效监管缺失
致跑路频现
误判市场、盲目发展或许是长沙市一些房地产开放商身陷资金困境而最终选择跑路的根本原因,而有关主管部门对市场预警与有效监管的缺失,以及信息披露的不及时更让长沙不少业内人士心存忧虑,“长沙以中小开发商居多,抗风险能力差,弄不好,还会有三成的开发商跑路。”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长沙有关方面自2011年4月份起,不再公布当月房价具体数据,造成部分开发商蒙在鼓中,误以为房价还在上涨。对此,据接近当地政府层面的消息人士透露,长沙房价数据之所以没再公布,主要是由于国家一系列的调控问责政策,使得当地相关层面对此异常敏感。
“一直到2011年11月,长沙市才发出消息,现在楼市销量不行了。”该业内人士认为,正是预警机制滞后、信息不对称等让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误判,等发现问题时,为时已晚。
针对开发商跑路频发的现象,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尹富强亦指出,一些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借“有限责任之原则”避责,对此却没有相应的有效制约。最后是股东有钱赚,公司却无钱赔“债权人”——典型的富老板、穷公司。对于债权人来说,揭开公司面纱的难度和成本又太大,在司法实践中维权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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