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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保障房不应成为“体制内”盛宴

(2011-07-11 17:53:37)
标签:

房产

分类: 土地楼市

自建保障房不应成为“体制内”盛宴

 

■中国房地产报  陈青蓝/文

 

    自建保障房不应成为“体制内”盛宴近日,“单位自建保障房”又成舆论热点。广州8家企事业单位计划利用自有土地建设13395套保障房,被质疑者认为是事实上的福利分房或集资建房。对此,广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称这些单位自建房,员工禁止拥有产权,因此不算“福利分房”。
    这个解释并不能打消外界疑问。西方谚语云:一个东西看起来像鸭子,叫声像鸭子,走路像鸭子,它就是鸭子。同样,我们判断自建房是否属福利分房,主要看住房是如何建设与分配。只要其建设分配模式与福利分房一样,我们为何不能称之为福利分房?
    首先,广州这些单位的保障房是利用其自有土地建设的,这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分房并无二致。其次,这些保障房是供给所属员工或其员工拥有优先权,以身份为依据进行分配,而不是依据收入水平进行分配。符合这两点,基本上就可将其判作事实上的福利分房。至于其产权是否归员工个人所有并不是判断是否福利分房的实质,因为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分房其产权也不归个人所有。况且,据6月下旬公示的《2011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统计表》,在这些自建保障房当中,有3160套是个人拥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
    表面上自建保障房房源要全部统交政府分配,但这显然难以实现,若真如此,拥有土地的国有单位就根本没有动力来建保障房。没有哪个单位会自己出地出资,然后把建成的房子分给别人。因此,这些企事业单位的自建房分给自己员工是题中之义,外人想从中分一杯羹只能是理论。事实上,我们看到,广州市目前已申报的8个项目中,大部分将由企业自己管理。这样的建设和分配机制,就是事实上的福利分房。
    福利分房本身是不公平的机制,因为目前拥有土地的单位基本都属于“体制内”,而有资本建房的也多是效益良好的大型垄断国企甚至某些政府部门,这些单位的员工收入多数在社会中线以上,多数不应属于住房保障范围。占用国有土地来为自己员工谋福利,会在事实上挤占社会资源,让本应获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减少获得保障的机会。
    在一些地方,为鼓励单位自建保障房,还会给这些单位一些“甜头”:允许它们用部分土地建商品房或配套商业出售,以回收建保障房的成本,这更在事实上破坏了国有土地出让公开招拍挂的规定,形成新的不公平竞争。
    在保障房任务压力之下,“单位自建保障房”受到某些地方政府的青睐。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房不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建设,其建设和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真正为低收入人群实现保障,不应成为少数拥有土地和资金的体制内单位的“饕餮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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