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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社评  谨防福利分房卷土重来

(2011-05-25 15:12:20)
标签:

房产

分类: 封面故事
中国房地产报社评  谨防福利分房卷土重来
  
  在5年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重压下,“松绑企事业单位自建房”的呼声逐渐高涨。已有一些地方政府,如陕西、广东、浙江、北京等开始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山西省则更加“激进”,从4月份开始,不但允许单位自建房,而且允许自建房变更土地性质,允许上市交易,被媒体解读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政策的重大调整”。诸如哈尔滨铁路局计划陆续开工建设2.5万套职工住房,央行苏州支行、安徽电力、湖南衡山县电力局等企事业单位集资建别墅的事件也频频见于媒体。
  发动社会资源共建保障房,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确保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初衷没错,但在实施过程当中,有诸多关键问题需要通过法规来明确和规范,否则,“单位自建房”就难逃“福利分房”嫌疑。
  保障房与福利分房有本质不同。保障房是为那些买不起房或无法以市场价格租赁房屋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房保障,是房地产市场的补充,保障房的资格甄选只能以收入和实际住房条件为依据。从分配机制来看,保障房是一种由政府面向全社会的分配,而不以保障对象是身在国有单位、私营企业或者有无职业为依据。
  福利分房则以身份作为分配住房的依据。个人获得住房是因为他属于某个国有单位。如果一个单位拥有强势的地位,拥有土地和高额利润,就有资本为职工谋取住房福利;如果单位没有土地,收入低,职工便无法享受这一福利,这样的分配机制很难说是公平的。更重要的是,在倡导市场经济的今天,更多人在国有单位之外就业,福利分房制度无法惠及这些人群。
  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单位不应成为住房分配的主体,因为以身份为依据分房必然强化计划经济时代个人依附于单位的分配格局,后果是阻碍人才要素流动,僵化经济格局,是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从收入来看,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在社会当中居中上层次,平均薪资远高于民营企业员工,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不可能成为保障房应保障的对象,允许这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提供给内部员工,是违背保障房制度的,也会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住房市场化改革已经十多年,我们绝不应开历史的倒车,让福利分房借保障房名义卷土重来。对此,至少应有以下基本机制保障公平:首先,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应纳入政府统筹,由保障房管理机构统一审批,在优先考虑建设单位困难职工的前提下,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分配;其次,单位自建保障房应仅限于廉租房和公租房,不应被归为私产甚至允许自由上市;再者,自建保障房也应被纳入政府统一监督,有违规行为也同样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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