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张培森:调控不能仅指望税收

(2010-06-01 15:00:28)
标签:

房产

分类: 封面故事
张培森:调控不能仅指望税收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朱以师 北京报道
  
  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种情况,在技术上进行明确。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确认、税费扣除等,以开具的发票为准。对于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成本时不得扣除;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则应予扣除。
  此前,“新国十条”发布之初就明确要求“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本轮调控,税收手段迟迟“引而未发”,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之后,是否还会有其他税收调节政策出台?未来税收手段参与房地产领域的宏观调控的思路又是什么?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
  中国房地产报:这一次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和2006年底出台的清算通知有何不同?
  张培森:这一次的通知是对2006年187号文的补充,针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明确,如收入确认、费用扣除等。2006年的187号文还是继续有效,从管理和征收的角度而言,执行将更为严格。
  中国房地产报:事实上,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执行一直都比较困难,这一次能有所改变吗?
  张培森:具体的问题的确存在,以往一些开发商可以通过做高成本等手段避税,但是这一次就是针对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等一些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东西,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中国房地产报:以往调控,税收政策都会率先出台,且以调整交易环节税收为主。此次调控,反而率先清算开发商的土地收益环节。是不是政府在税收手段参与调控的思路上有所变化?
  张培森: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就开始征收了,与调控的关系不大。至于税收的政策,一直都存在。在“新国十条”之前,就有营业税“两年变五年”的调控手段。交易环节的税收一直都有,现在是需要根据国务院的精神,不断完善。
  中国房地产报:“新国十条”中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进展?
  张培森:开征物业税对房产收益环节进行调节,这是国务院定的思路。但是具体怎么设计,还需要研究,需要很多条件才能开征。
  现在房地产调控的力度已经很大,税收手段只是参与调控的一个方面。但是,税收的作用是有限的,不能把希望都寄予税收。宏观调控也好,房地产市场问题也好,单方面依靠税收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