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中国房地产报
中国房地产报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93,112
  • 关注人气:5,753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舒可心:政府监管不应只在事后追究责任

(2009-09-01 11:20:49)
标签:

房产

分类: 特别策划

舒可心:政府监管不应只在事后追究责任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杨凡 北京报道

 

    从上海莲花河畔景苑的倒塌事件到北京纳帕溪谷“壁炉门”,近期一系列房屋质量事故频频挑动公众神经。
    对此,多年致力于住宅维权的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认为,政府监管责任的缺位是造成上述现象频发的主要根源,且建筑质量的监管重点在于预防,而不是在事后追究责任。
    中国房地产报:多年来您所接触的商品住宅维权案例中,关于房屋质量事故的比例有多少?
    舒可心:这个比例虽然并不高,但是每个个案里面,每个受害者承受的后果都很严重,所以应该引起地产行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中国房地产报:近一段时间这类问题集中曝光,是否能够印证过去一段时间商品房“退质”时代的说法?
    舒可心:我不那么悲观。上世纪80年代房屋建筑监理制度建立以后,我国的住宅安全并未出现太大问题,对规划设计者和施工方以及监理方追究的都是刑事责任,所以现在大多数问题并不集中于房屋主体结构层面。但是,在住宅的非结构层面,比如装饰、装修方面,一直缺乏相应的标准和监管制度,所以这方面问题丛生。
    中国房地产报:住宅非结构层面的质量问题产生,背后根源是什么?
    舒可心:我认为这中间主要是政府责任。一方面,随着许多新材料、新工艺、新建筑形态的采用,政府在标准的制定上是滞后的,比如在纳帕溪谷事件中,大理石壁炉的安装就没有任何明确的限制和标准可以遵守。另一方面,即使是已有的标准,政府的监管也是缺位的,主要都是交给相关协会来监管。
    这样的后果是,在有标准可依的施工质量问题中,政府的处罚力度不够,造成威慑力不足。而相当一部分无标准可依的环节根本无法追究。
    中国房地产报:针对这样的监管缺位,可以从哪些方面改进?
    舒可心:在商品住宅制度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建筑质量监管重视的是事先预防,而我们的惯例则是在安全事件出现后追究责任。显然,这两种公共政策的落脚点是不一样的。
    比如在纳帕溪谷事件后,是不是可以制定出大理石内装修的规范和标准,预防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
    有建筑质量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第一件事情发生了,但相关政策和标准却仍然没有跟上,再次造成类似事件出现。
    中国房地产报:除了政府的监管缺失,开发商在这样的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舒可心:企业内部管理跟不上、或者枉顾质量安全的开发商一定会被市场淘汰。但有一些开发商已经在住宅质量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比如华远就在和专业协会尝试模仿西方的开发项目商业保险模式,建立起住房质量担保体系,这种探索是很好的。
    但并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已经注意产品质量。一个根本的原因是,以前建筑公司需要向开发商交纳15%的质量担保金,一般的惯例是最后这个钱开发商就不给建筑公司了。如果建立住房质量担保体系,这部分钱就会交给第三方,开发商肯定不愿意。这是小商人的短视行为,但却普遍存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