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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连发新规

(2009-08-03 15:44:12)
标签:

房产

分类: 政策时局

银监会连发新规
严控贷款流向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朱以师 北京报道

 

    近日,银监会接连发布新规,以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以及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风险。
    7月30日,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品种全部纳入其中执行,强化上述贷款的流向管理,以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在此之前的7月27日,银监会刚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固定资产贷款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
    “上半年高达近7.4万亿元的庞大新增贷款规模,引发了监管层对银行坏账风险大增的担忧。”分析人士表示。
    据悉,近期银监会还会出台《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贷款流向。
    “此举旨在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操作模式——贷款协议签订以后就提款、就放到借款人的账户上。虽然放到企业的账户上银行也有监控,不是没有监控,但是这时候监控的难度就大一点。”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说。
    知情人士透露,今年以来,信贷规模激增,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贷款被挪用等乱象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因此严控信贷资金的流向就成为了监管的重点。
    记者注意到,在业已出台的新规中,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成为本次新规中着重强调的重点。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将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需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
    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受托支付主要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相区别,后者指借款人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将贷款资金自主支付给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模式下,借款人往往会利用银行贷后管理的漏洞,将贷款挪作他用;而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就可以保证银行对信贷资金流向的充分掌控,避免贷款被挪用。”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信贷资金流向将受到严格控制,信贷资金违规挪用现象将被有效遏制。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所谓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房地产的影响更多体现在从心理层面抑制过度投机,特别在近期地王频出的情况下。
    银行业人士也认为,新规实施以后,短期内就可能产生较大的作用。由于贷款需要有真实交易的支撑,所以在一定时点制造贷款份额假象的做法,就会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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