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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
3月20日,49岁的周良洛面无表情地走进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与他同案受审的还有妻子鲁小丹。检方当庭指控,周良洛涉嫌收受房地产商、广告公司老板等10家单位(个人)1670余万元巨额贿赂。而一年前的同一时间,他正率下辖各部门负责人做客某广播台栏目,畅谈“宜居海淀”建设。
这位曾就读于清华大学的高材生,能够在“文革”结束后成为首批进入高校的幸运儿,无疑智慧过人。从1978年到1993年间,周良洛在清华园度过了最宝贵的青年时期,15年的清贫生活与后来官居要职的奢靡形成鲜明对比。
自1996年起,周良洛在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副区长、海淀区区长期间,多次利用职权为他人“谋方便”,而收受的贿赂基本上来自于房地产企业。
刘军,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周良洛案”的关键人物。
周良洛承认,2003年,因为刘军所在公司面临财务危机,需要从此前投资的“稻香湖”项目中撤资。周良洛主动协调,助其解困。同年10月,刘军以93万美元作为“回报”,并在此后借节日之名送上100万元人民币“厚礼”,成为周良洛最大的一笔贿赂指控。
周良洛与刘军来往密切之时,恰逢海淀区启动北部新区发展战略,中关村重心战略性北移,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在“经营城市”的概念包装下,刘军旗下的泰跃房地产公司在海淀获地颇丰,先后参与开发了“怡秀园”公寓、“太月园”、“太阳园”等楼盘。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周良洛早年高调提出,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经营海淀区,并因此入选该年度中国城市十大明星区长。
除刘军的泰跃房地产之外,还有多家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列入向周良洛行贿的名单之中。
尽管当庭并未宣判,但等待这位昔日“明星区长”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就在周良洛站的市二中院的被告席上,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聂玉河都曾站在同样的位置,接受类似的指控,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