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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针对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然而市场多年运转的惯性却有可能使其中关于住房租赁税收的政策成为不得执行的一纸空文。
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24号)
该通知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降低至按10%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被免征的,还有经营及出租过程中的印花税。
该政策被视作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的回应,文件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
然而,该文件的意义,很有可能就仅止于回应24号文件而已。而导致这个尴尬局面的原因,在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目前混乱的局面。
混乱的隐形市场
“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非常混乱,处于‘暗箱操作’的状态。基本上谈不到对租赁住房征税。”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协会副会长刘维新说。
有关数据表明,北京将近500万套存量房,其中120万套处于租借状态。上海和深圳的房屋总存量中,出租的比例也在三成左右。但记者调查表明,这几乎是一个隐形的市场,税收政策从未在此得到切实的执行。
“出租房屋和购买房屋不同,中间根本不会涉及过户等必经政府部门的手续,很多租赁行为都是在一种半地下的状态完成,没有人会去主动纳税。”北京某位房东对记者表示。
而据北京市地税局“12366”热线服务人员介绍,对个人住房出租的纳税监管,一种途径是授权部分街道办事处,让房东去办理登记;另一种途径是税务部门与房屋管理部门交换信息,获得房屋出租的情况。
不过两种方式的监管力度都很有限。我爱我家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据我们了解,不管是出于怕麻烦还是其他原因,能够去登记交税的,比例不会超过10%。”
记者致电北京某小区居委会,询问是否有房主主动办理租房登记,对方回答说:“没有。我们做出租住房登记,主要是为了配合派出所管理外来人口。”
但对于财政部此次降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出租税率的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的看法却很乐观,“存在隐性市场的目的就在于逃税。如果税率真正降低了,租房成本降低了,就可以促进隐性市场的公开化。”
然而形势似乎也没这么乐观,据北京市地税局“12366”服务热线介绍,目前个人出租房屋用做居住的,实际操作中,房东只需按照租金的5%缴纳综合税。而据胡景晖介绍,上海目前实行的也是5%的房屋出租综合税率,深圳略高,综合税率为10%。而这种税率实际上已经比财税024号文件的规定还要优惠,即便如此,上述三地房屋租赁方面的税收却仍一直低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