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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经济适用房制度是一门繁琐哲学

(2007-10-25 14: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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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置业

分类: 封面故事
现行经济适用房制度是一门繁琐哲学
 

 

       自从经济适用房问世以来就麻烦缠身,争论不断。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主张叫停经济适用房。直到2007813日国务院公布“24号文”,经济适用房脱胎换骨,总算在理论上找到了恰当的位置。

       但是,能不能通过经济适用房来“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庞大的需求,政府能够动用的资源实在是微不足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只是杯水车薪,更何况,这点经济适用房究竟落入何人手中还有待推敲。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已经证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必须另辟途径,靠不得经济适用房。

       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人对经济适用房恋恋不舍,是因为其背后有巨大的利益。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享有多方面的国家优惠政策:它所占土地是无偿(或部分无偿)划拨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减免一半,其开发成本远低于市场中的商品房。而得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就等于从政府手里拿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补贴。许多问题就出在这里。

        巨大的利益产生巨大的诱惑,必然导致经济适用房供求缺口日趋严重。如何分配有限的经济适用房资源成了一个难题,各地政府不得不连续出台各种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在20076月规定了详尽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当这些文件堂而皇之地问世的时候,连起草文件的人还没有弄清楚“家庭资产”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家庭资产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法院打官司时,常常为了如何计算而争执不休。要给家庭资产定价谈何容易。

        由于这些信息涉及民众隐私,很难核实,于是建立复杂的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已通过审核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按家庭住房困难程度、人口结构、经济状况、轮候时间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且不说能否掌握申请者的真实信息,也不谈审查这些信息要耗费多少行政成本,单就经济适用房资源有限,僧多粥少这一点,谁都不知道要等候多久。对于大部分低收入家庭来说,申请经济适用房只不过是画饼充饥。

        如果说经济适用房是商品房,那么就可以自由交易,一旦售出政府就失去了控制能力。免收的地价变成了政府对住户的一次性补贴,于是,不得不对经济适用房交易条件进行详细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保障住房使用。在严格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有人能绕过这些规定。眼下,越来越复杂的对经济适用房的监管程序,陷入了猫捉老鼠式技术性陷阱。

         实践再次证明,如果把一件事情搞成繁琐哲学,离死就不远了。

         此外,经济适用房包含的巨大利润必然会诱导权力加入追逐。在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过程中屡屡爆发贪污腐败案。根据《中国经济时报》2007530日报道,西安市某区土地局和建设局“团购”了150套面积为1703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4100元,而政府部门只支付2300元。去年曝光的郑州市政府直属机关团体骗购龙鑫苑经济适用房,地方官员们将照顾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瓜分殆尽。据说,从国土资源部批出去用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居然有三分之二根本就没有上市,盖成“经济适用房”之后被各地政府以各种名义分给了公务员。这类“经济适用房”的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在上市的三分之一中还有不少房号落入了利益团体手中,拿出来排队分配的不过是象征性的一点而已。其实,被揭露出来的案例不过是冰山一角。这些案例再次表明,如果允许地方政府染指经济适用房分配,最终会出现何等严重的腐败行为。

        即使是在排队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当中,究竟有多少能够归一般民众所得?如果排排队就可以得到几万、十几万的好处,谁不会排队?自己不去排,还不会雇人去排?能够雇一个就能雇二个,反正雇人的成本远远低于预期的收益。雇来雇去,排队越来越长,最后不仅要拼耗时间,还要拼谁的胳膊粗、拳头硬。

       2006年开始,有些地方政府,例如成都市政府,改变策略,拒绝开发商介入经济适用房开发,改由政府部门(住房储备中心)统一开发、销售。应当说,在分配社会资源的时候抛开房地产商是一个进步,但是让政府来分配经济适用房就一定正确了吗?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目前,没有哪个地方政府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在房地产市场上,政府应该是裁判员而不应该扮演运动员的角色。

        当专家学者指明症结之后,某些官员依然执意要搞点经济适用房。好像这样就体现了亲民。其实,世界上名不副实的东西太多了,切不可图虚名而误大局。另外一部分人舍不得经济适用房,无非就是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有些人非常清楚在分配资源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寻租空间,只要让他们参与分配经济适用房,就有各种生财之道。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把经济适用房的弊病讲得再清楚,他们依然会置若罔闻,一意孤行。

         当然,政府对于一些特定情况还是应当区别处理。例如对于那些兴建公共工程的拆迁户要给予妥善安置。与此同时,还应当照顾那些从事公共服务工作,但收入较低的人群,比如社区服务者、护士和小学老师等。但是,应当尽量通过货币补贴的形式给特定人群以帮助,而不要再用实物补贴方式。如果把这些特定补贴的住房称为经济适用房亦无不可,但是和以往所说的经济适用房定义已经完全不一样了。而惟如此,经济适用房政策才能获得真正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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