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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滇庆:雪中送炭 照顾最穷的人

(2007-07-24 17:25:34)
分类: 新闻人物
          徐滇庆:雪中送炭 <wbr>照顾最穷的人
 

       当前,几乎所有关于住房政策的文件都强调“要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那么,什么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定义?

       按照家庭收入来分,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呈橄榄型,中间大,两头小。有各种各样划分家庭收入的标准。划分中低收入的标准原本不重要,在哪儿划线都可以,各有各的道理。然而,无论什么定义,从相对关系来看,中等收入家庭都占人口的多数。就像一个人不能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试图给中等收入家庭发放补贴。给多数人发放补贴无异于增发货币。如果政府许诺给每个家庭补贴10万元,其结果只能是恶性通货膨胀,除了物价飞涨之外,谁也得不到好处。

         如果做不到对所有中等收入家庭发放补贴,能不能只照顾其中的一部分人?显而易见,如果只补贴一部分人,引发的矛盾要比解决的问题更多、更严重。最后只有两条路可供选择:第一靠权力分配,结果是腐败;第二靠排队,一个房号值几万元、十几万元,那么必然引诱各种力量来追逐暴利。

          如果政府说要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成千上万的家庭都会说应当照顾自己。可惜资源有限,根本就不可能照顾那么多家庭。那么是否想想,究竟哪些家庭最应当得到照顾?有许多年轻人,特别是一些网友,大喊买不起房子,在舆论上很有些影响力。在网上的舆论主流反映的是中等或中等以上家庭的呼声,他们对于各级政府官员和新闻媒体的影响很大,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有人说买不起房子,甚至有些政府官员也说根据他的工资买不起房子,这样的说法相当普遍。应当如何看待这些舆论?其实,买得起还是买不起房子都是相对的,买不起好的还买不起差一点的吗?更何况买不起还租不起?这些舆论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健全,过于单一化。高档住宅占的比例太大,使得老百姓除了高档住宅之外几乎没有什么选择。因此应当在土地开发上进行有效的市场区隔。如果无条件土地招拍挂,实际上是让穷人和富人去争土地,穷人势必被挤到边缘地带,形成新的贫民窟。与其在住宅分配环节上区分什么限价房、经济适用房,还不如通过城市规划给居民提供多种选择。既有高档的豪华住宅,又有面积适中的中小型住宅以及健全的二手房和租赁市场,让人们享有选择的空间。第二,要加强对青年人的艰苦创业的教育,不要把改善住房条件寄托在国家和老人身上。

           因此,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理应先照顾最穷的穷人。

            在讨论房地产政策时,重点是在讨论根据我们的国力有多少低收入家庭应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尽管近年来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是我们仍然没有能力来补贴所有人的住房,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因此,在研究住房政策的时候应当把“中低收入”当中的“中”字刨出去。

           究竟低收入家庭是10%还是20%?争论这一点意义不大。家有千件事,先挑紧的办。要照顾穷人,应当先从社会最底层的穷人开始,量力而为,能够照顾多少就照顾多少。锦上添花固然好,最重要的莫过于雪中送炭。事实上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都有大量急需照顾的弱势群体,他们住房条件极其恶劣,而且自身缺乏竞争能力。应当把解决这些穷人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上。可是,正是因为他们是最穷的穷人,在社会上很难听到他们的声音。作为有良心的政府官员和学者就应当替他们多说几句。既然照顾穷人就好好照顾,把工作做到位。千万不要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照顾中低收入家庭的旗号,把一部分社会资源送给那些并不应当照顾的群体。

          桥归桥,路归路。从政策角度来讲,只有两大类住房,一类是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一类是商品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理应由政府来管,利用转移支付手段来照顾穷人和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对于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来说,应当鼓励他们参加竞争,积累财富,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此外,政策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让人人有房住,但不等于人人有产权,比如廉租房不涉及产权。产权可以交易,却不能轻易转移。就像灾年开粥棚一样,给灾民施粥的目的是保住他们的性命,没听说来个灾民就给二亩地的怪事。同样的道理,廉租房要解决的是穷人的居住问题,而不是产权转移,廉租房只能住不能卖。

          廉租房应当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可以修建一些专门用来照顾穷人的廉租房,也可以收购一些老旧住宅作为廉租房。当然这样的房子质量较差,富人是不会去凑这个热闹的。如果想住得比较舒服,享受廉租房的人也可以到外面去租房居住,自己支付超出的部分。廉租房是保障穷人福利、照顾弱势群体的一项重要政策,可是却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说没有钱去改造棚户区,没有足够的钱补贴搬迁户,而另一方面却一掷万金,成片开发经济适用房,这样做既没有效率又不符合社会公平。

        正如郭树清所指出的那样:“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持。现在存在的许多问题并不是市场化造成的,而是市场发育不够、改革不彻底造成的。”(2007319日,《中国房地产报》)我们有必要认真反思房地产政策,改革方针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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