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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土地不再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

(2007-07-11 14:49:41)
分类: 潮流行为
如何让土地不再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
 

据《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  陈伯庚/文

 

         据今年32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情况通报,2006年全国查处结案土地违法案件90340件,处理相关责任人3593名,同时,及时发现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近3.5万件,挽回经济损失达16.4亿元。涉及土地面积近10万公顷,其中耕地4.3万公顷。无论案件数量还是其涉及的土地面积,都达到十分惊人的程度。一方面反映出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说明涉及土地的违法犯罪情况的极端严重性。

         从全国范围考察,土地出让中的商业贿赂决非个别案例,而是具有相当普遍性的贪腐行为,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一是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违背公平竞争原则,阻碍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发挥。二是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损害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三是带来国土资源的严重浪费,影响子孙后代的使用,危及可持续发展。四是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五是败坏人民政府的声誉,少数公务员带了坏头,影响社会稳定。因而,整治土地出让中的商业贿赂,割掉这个毒瘤,是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明晰土地市场经营主体

 

        土地制度的缺陷为商业贿赂提供了便利,因此加强土地制度建设是目前的着力点,具体说来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明晰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权责。城市土地是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共有,委托国务院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从严格意义上说,各级政府只是受托者,必须对全民所有者负责。国土资源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这个前提下,交由政府部门具体管理,包括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管制等。在这里必须明确国家与政府的关系是委托管理关系,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权限应被严格限制,不能任意支配国有土地资产。

          第二,营造土地市场的经济性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买卖双方都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平等竞争主体。而政府是行政权力机构,不能成为土地经营主体,政府领导人是公务员,行使行政职能,更不能成为市场主体,一旦成为主体就必然会产生权钱交易。因此,在土地出让市场中,应营造一个经济性的经营主体,这就要由政府委托构建土地经营公司,由其具体操作土地市场交易活动,主持土地的招拍挂。实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有效防止某些地方政府领导人权钱交易的重要途经。

          第三,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土地出让的收益十分巨大,“以地生财”成了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财源。从理论上说,土地本身就存在内在价值,土地出让只是把土地资产价值显化,从土地资产变现为货币资产,只有交易中的增值部分才构成财政收入,现在把土地出让收益全部作为财政收入是一大误区。而且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归国家所有,决不能变成地方政府所有,否则就侵犯了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所以,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必须是国家得大头,地方得小头。至于土地资产的原值,从核算的角度讲,不是分配问题,而是保值的问题。这笔巨大收入的使用,不仅要考虑到当代人的福祉,而且要顾及子孙后代人的永续需求。为此,主要应该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少部分用于居民社会保障。这样就可以堵住借土地收益分配和使用来“以地贪财”的漏洞。

 

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是制止商业贿赂的必由之路。

          要完善土地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合理的地价。城市地价由市场形成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城市地价可划分为基准地价、评估价和市场价三种形式,基准地价是基础,评估价可作为价格谈判依据,市场价则是现实的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它由市场供求、土地用途和竞争力度决定,也同所采取的交易方式有关。实践证明,三种价格形式并用,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土地使用权价格,防止地价暴涨暴跌,堵塞土地投机的渠道。

          规范竞争机制,完善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有利于公平竞争,形成合理的土地价格,要优化评标的标准,提高招标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止其中可能出现的舞弊现象。

         确保土地供求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按照“严控总管、盘活存量、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供求机制,调节土地供应总量,调节土地供应结构,有利于抑制土地投机,促使地价和房价的稳定。

       在土地一级市场中,要尽快解决土地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并存的“双轨制”问题,把原先行政划拨的经营性土地通过租赁制形式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同时,要使隐性的土地二、三级市场公开化,允许其存在,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规范。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督管理

 

       土地交易中商业贿赂猖獗同疏于管理有密切关系,加强监督管理是事前预防、事后打击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

        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管理。土地市场是最为复杂的要素市场,所以各国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来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秩序。我国的土地法规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欠缺。需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完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制定国土资源保护法、耕地保护法、土地资产法、土地市场交易法等,为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乱纪、商业贿赂行为。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违反土地法规的行为,要敢于重拳出击。对地方政府集体犯法不能姑息,要追究行政领导人责任,除党纪、政纪处分外,严重的还要进行刑事处理。而对于那些从土地交易中贪赃枉法者,则更要从严惩处。行贿受贿是一对双胞胎,不仅要对受贿者惩处,对行贿者也要同罪严惩,以儆效尤。

       再次,要实施领导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国土资源部在各地派驻土地督察员是必要的,但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重视群众来信来访,鼓励检举揭发土地犯罪活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鉴于土地问题上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普遍,建议集中一个时段清理整顿,严打商业贿赂。

       此外,加强对土地管理部门思想道德建设也是十分重要的。由于这些部门主管土地管理和出让环节,如何树立起廉洁奉公、倡廉反腐意识,是预防腐败的关键所在。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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