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邹玲 重庆报道
6月15日,品了几口铁观音,重庆鸳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陈云面部表情慢慢松弛起来。“这3年多来,陈云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陈云的老伴告诉记者。
经过与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长达3年的诉讼,近日法院判决陈云的公司胜诉,政府赔偿1500多万元。
政府以公共利益名义收回土地
2000年,陈云拥有的鸳鸯公司和瑞雪实业公司在重庆渝北鸳鸯镇通过合法程序拿到4宗土地,并于当年12月前取得这4宗土地的所有权证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
但2000年12月18日重庆北部新区即北部新区经开园和高新园两个工业园区成立,12月26日,重庆市政府下发通知,停止办理北部新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而陈云之前所获得的4宗土地,恰好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的黄金地段。
此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重庆开发区)虽然开始同陈云谈有关清退土地的事宜,并提出规划调整,但陈云认为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僵持到2003年,由于重庆开发区有关收回22宗土地使用权用于金山大道和排水工程项目建设的请示获批复,包含在其中的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的40多亩土地也最终办理了清退。
2003年9月23日,陈云与重庆开发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签订了交地协议,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除得到了之前支付的综合价金,另外按照协议规定的每亩2.5万元的补偿标准得到了100万余元的补偿。
然而,2003年11月,包括鸳鸯公司涉案土地在内的200多亩已收回国有土地,经公开拍卖,以1.29亿元的价格出让给另一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折合单价为每亩45万元。
陈云知晓此事后,于2004年4月9日向重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请求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土地置换损失的报告。很快,重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复函拒绝。同年4月28日,陈云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重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复函。法院立案后,被告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北部新区管委会,一审北部新区管委会败诉。法院判决如下:确认北部新区管委会的受委托人重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办公室作出的复函违法;责令北部新区管委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北部新区管委会不服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全国最大行政赔偿案”
然而,在北部新区管委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看来,法院判决的只是撤销复函,并没有明确的“标的”,根本谈不上经济赔偿。2007年5月15日,陈云一纸诉状再次将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同等地段、同等价值的土地,或者按每亩150万元的价格支付赔偿金。按照此要求,鸳鸯公司将得到4638万元的行政赔偿,瑞雪公司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将超过2000万元。
代理律师、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李祖军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目前该地区的土地已卖到226.577万元/亩,按226.577万元/亩计算,陈云所在的公司43.3亩土地扣除2亩再减去购地成本和2.5万元的赔偿,差价损失达9132.5万元。李祖军称“这可能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行政赔偿案”。
6月6日,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称,土地的拍卖成交价格应认定为原告拥有土地的价值,其损害后果应为:拍卖成交的45万元/亩减去退还给原告所缴纳的全部土地费用及补偿的2.5万元/亩和公益事项占地部分,原告提出的对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为此,法院判决被告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和第三人重庆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支付原告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赔偿金共计1525.25万元。
截至目前,北部新区管委会及重庆开发区未表露出执行判决的“动静”。开发区法制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正在为下一步司法诉讼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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