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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万元,东悦居开发商欠缴的维修基金全部到帐金额

(2007-05-28 11:59:27)
分类: 金融实务
 

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曾冬梅 广州报道

 

      耗时4年的“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524日,记者从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以下简称“业联会”)了解到,在主管部门的督促下,东悦居开发商欠缴的维修基金已经追回,目前该盘的187万元维修基金全部到账,而其他楼盘如西门口广场、乐得花园等也追回了大部分资金。广州的维修基金追缴风暴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2003年,广州东悦居的一位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起诉理由是开发商没有为业主们缴纳物业维修基金,该案件被称为“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在诉讼期间,业主碰到了地区法院不受理、中院驳回起诉等难题,4次审理,每次都有不同的结果。4年后,业主们终于等到了这个令人满意的结局。

        据业联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曾经联合署名集体追缴维修基金的12个楼盘里,绝大部分都追回了不同数额的欠缴维修基金,如曾经被法院拒之门外的西门口广场到账了110多万元,被开发商挪用了300多万元维修基金的乐得花园也追回了近200万元。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由于每个楼盘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因此追缴力度和进度也参差不齐,但相信在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广州的维修基金问题将很快得到有效解决。

         代理维修基金第一案的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认为,该案件取得实质性胜利的最大意义在于“这告诉业主们,维修基金是可以追讨回来的!”他相信,有了这个成功案例,广州的业主会更勇于、更积极地去进行理性的维权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都难以解决的维修基金问题有可能在广州找到答案。

        “这是业主自治的胜利。”业联会负责人孙威力表示,以产权为纽带而形成的业主自治组织在整个追缴过程中发挥了难以取代的关键作用。他认为,只有在业主自治组织存在和能够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广大业主“一盘散沙无组织、一无所有无经费、一门心思搭便车、一无所知易受骗”的各种致命弊端才有可能被有效克服,集体维权行动才有可能启动,持久直至最后成功。

         第一案的成功令业主对集体维权的力量和业主自治的理念更加深信不疑。在周玉忠看来,虽然《物权法》已经为物业管理正名,正确区分了行政公权和业主自治之间的关系,并确立了业主自治的基本框架,但其作为基本法律立法线条较粗,仅凭《物权法》的实施难以整体推进业主自治,所以,他认为,应结合中国实际,尽快制定一部《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法》,而业联会未来的主要工作将是争取社会各层面的支持,促进这部自治法的制定。

        广州维修基金追缴风暴去年10月,广州12个楼盘的业委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发起集体追缴专项维修基金的倡议书》,号召业主向不良开发商追讨应由他们缴纳的或被开发商挪用、侵呑的专项维修基金。几天时间内,响应号召的广州楼盘达到130多个。

         广州市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表示欠缴专项维修基金的公司将面临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布欠缴企业名单、限制欠缴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预售和办理房地产权等。

          经过这一事件,广州建立专项维修基金的楼盘数目迅速增加,维修基金的归集额也大幅增加,资金缺口不断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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