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潘与
杭州报道
继今年初《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3月1日,杭州再次出台《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加大个人租赁市场的征税力度。
《办法》明确界定了个人出租房屋的应税范围,通过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承租人将租入房屋再出租的转租行为都必须纳税。如果以房屋产权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从被投资方取得固定收入的,或者以承包、租赁经营或以其他名义提供房屋使用权的,也都被视为个人出租房屋。
“月租金5000元,是用于计算个人出租房计税的起征点。”杭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在杭州,月租金低于5000元的房源是租赁市场的主力军。月租金低于5000元,需要缴纳的综合税率为6.1%。月租金收入高于5000元,综合税率为9.46%。
同样,诸如商铺、写字楼等用于出租的非住宅用房,月租金少于5000元,需交纳14.1%的综合税。月租金高于5000元,综合税率为19.7%。
相对而言,对外籍人士征收的个人房屋出租综合税率要高一些,最低为20.10%,最高为25.20%。
除了按照实际租金收入来计算征税税额的,《办法》还规定了另一种计算方式,就是核定征收。即根据《办法》规定,按用途、结构、坐落地来分别核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入,并按综合征收率计算。业内认为,这是为了防止有些房东因为想少交税而虚报租金。
而南京市地税局针对同类情况也有对策。《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出租人,地税机关将可以按房屋出租建筑面积核定其应纳税额,而这个税额算起来肯定会比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高。
“现在很多人租房子都不签正式的合同,只是有个口头协议,而且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租房也可以向房东索要发票,房东拒绝给发票其实是违法的。”杭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呼吁,租房人应该提高索要发票的意识,不要让房屋出租人偷税漏税。
2000年,杭州市地税局即出台了《杭州市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暂行办法》,逐步规范对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征管。
2007年1月1日,《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台,要求对房屋租赁合同强制备案。但一直以来,由于私房出租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加上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出租房屋的税收漏征漏管情况还是比较普遍。
税务部门表示,房屋出租税收一直以来陷入“四难”局面,即摸底难、找人(出租人)难、取证难、执行难。
随着个人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成,杭州有哪些出租房,出租房里住着什么人,该出租房有没有按规定交税将一目了然。
去年底、今年初,北京、成都、南京等城市纷纷出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目前个人出租房屋缴税,有两种计征办法:一是按综合征收率计征,一是按建筑面积核定税额计征。不论采用哪种计征方式,都会直接影响到房东的实际收益。而从杭州中介市场目前的情况看,房东一般都采取把税金部分或全部转嫁给房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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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个人出租房屋
税收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已于2007年2月1日起实行,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严格地按照5%综合征收率统一征税。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的通知》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分档设置综合征收率。月租金15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1500元以上(含1500元),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综合征收率为12%。
《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2007年1月1日起实行,不分住宅和商业用途,个人出租房屋将统一按5%税率征收房屋租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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