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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提房屋租赁税收  执行难题待配套法规破解

(2007-03-02 18:23:37)
分类: 城市人文
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宋尧 北京报道
    
        出租房屋征税问题再次被提起。1月31日,北京市地税局下发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入库方式、入库级次和适用征收税率又进行了一番调整。该《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
          近几年,有关房屋租赁征税的问题似乎已成为北京地税每年的例行表态,但执行难题却一直像一个破不开的魔咒。
           “不能简单看待北京市税收部门在房屋出租税收方面的表态,我觉得今年地税部门很有可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他这样判断的原因在于,对房屋出租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的一套法规《北京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肯定于今年出台,该办法将对北京市的房屋出租市场进行清查登记,这无疑将给相关税收的征收带来便利条件。
               早在2004年,有关出租房屋征税的法规草案就已经出台,却迟迟未见审批,原因是所涉及的多个部门的认识并不统一。2006年9月,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曾公开表示,“《北京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呈报给市政府法制办,今年肯定要出台。”
               种种迹象表明,该《办法》几乎已确定在2007年颁布。“2008年将举办奥运会了,出于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考虑,这个办法已经到了不得不出台的时候了。”胡景晖说。
胡景晖还表示,北京市地税局则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更为积极地推动《办法》的颁布。按照市场容量计算,北京各个经纪公司估算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额度都在十几个亿,而根据北京市地税局2006年公布的数据,目前这块的税收额只是刚刚超过两个亿。“收上来的这批税肯定大部分都是执行难度比较低的住宅商用,或者是一些临街商业店铺的出租,而在住宅租赁这块,执行难度实在太大了。”胡景晖表示。
               在1月31日北京市地税局下发的《通知》中,地税部门就对税务机关解缴税款的环节进行细化,明确了两点:首先,税务机关应按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分税种向银行解缴出租房屋的税款;而之前的政策是不分的。其次,重申严格执行5%的综合征收率。尽管如此,链家地产仍对此评论道,是否能严格征税,还要看其执行力度和具体执行措施而定。
                另有业内人士以2003年“非典”期间为例证明房屋出租征税执行较难。当时,北京市政府各个部门曾趁机集中对北京房屋的租赁情况进行了调查,税务部门也参与其中开始对所欠税款进行追缴,然而最后取得的效果甚微。
            “考虑到具体情况,对该税种进行减免应该是不错的办法。”胡景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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