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刘晓云
深圳报道
深圳市终于迈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第一步。
11月1日,深圳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发出通知,宣布“对政策性住房租赁制度进行改革试点”,为深圳市公安局公务人员提供首批40套政策性出租住房。
此前,“效法香港政府公屋政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呼声在深圳由来已久,深圳市有关部门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9月23日颁布的《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中提出“在部分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时,可配套建设占住房总建筑面积10%~15%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产权归政府”。10月31日,深圳市首宗含廉租住房建设的地块成功出让,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正式拉开帷幕。
“深圳其实一直都在考虑推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类似香港‘公屋’),重点解决特区内低收入阶层的租赁居住,形成多元化住房保障机制。这次提供的40套政策性出租住房,是一次积极有益的尝试。”深圳国土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是解决住房问题、稳定房价的一个重要措施。”深圳社科院城市运营中心主任高海燕说。
深圳兰江地产副总裁杨大谷也表示:“从含廉租房规划的地块的出让到政策性出租住房的推出,都表明了政府稳定房价调控市场的决心。”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提出,今后5年内深圳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1.4万套,建设面积570万平方米。
为配合这一政策,深圳市今年计划推出40万平方米政策性保障住宅用地。
同时,政府的重点也将由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转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这一思路,今后深圳市政府建设的政策性住房将分为3个层次,即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出租房和廉租房,后二者包括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之内。
“这一系列思路表明,政府部门的住房保障机制已发生了战略性改变。”深圳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但廉租房供给对象如何界定,如何满足真正有需求的人群,这也是值得政府与社会思考的一个问题。否则将导致社会群体分裂,造成新的不平衡。”杨大谷认为,有关部门要重新检讨现有的房屋政策,适时建立深圳公屋体系,解决发展与安居、购房与租房之间的矛盾。
按照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说法,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低收入阶层,其中廉租房则是按照“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提供给本市户籍享受低保且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和其他需提供保障的特殊家庭。
杨大谷则认为,以往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能享受的都是有深圳户籍的人员。但深圳是“移民城市”,有关部门应考虑总人口中约6成非户籍人口的实际情况。这决定了深圳的住房体系应区别于其他城市。
上述深圳市国土部门相关人士透露,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房改办起草的《深圳市政策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基本成型,短期内做出适当修改后将提交深圳市政府,有望于明年施行。
据悉,《办法》中主要提出了“实物配租与货币配租并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办法》还对廉租房的住房供应渠道、资金来源渠道等予以制度保证,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及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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