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国房地产报》作者
叶涯剑 报道
在人类的诸多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中,起源最早且延续时间最长的就是对居住空间的营造,《庄子·盗跖》里说:“古者禽兽多而人民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从早期群居式的山洞到后来分散式的单独住宅,居住也从集体行为转变为个人行为,与居住相关联的空间形态也被我们称之为“家”。
法国现象学大师加斯通·巴什拉尔(Gaston
Bachelard)曾在其名著《空间的诗学》里把家称为“我们的第一个宇宙”,这是诗意的描述。确实,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家是我们身体所必须的容器,不仅能够遮风挡雨,也是我们思想和追求的表达,是我们能成为自己的地方。作为家的房屋是个人生活体验中必须的一个部分,居住是我们儿童时代的基本背景和社会化的主要场景,对很多女性来说,她们的劳作都围绕着为家庭创造的家。
既然是一种私密性极强的空间,住房的营造长久以来始终保持其独特的个人化色彩。直到19世纪城市化浪潮之前,私人建造住房一直是主流,住房被认为是独立于市场法则之外的飞地,尤其是在充满了斤斤计较和人际争吵的城市里,更是人类情感最后的避难所。
然而现代性的穿透力巨大无比,随着土地商业化和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住房也变成了商品,营造住房的行为逐步从个人的手里转到了组织化的商业性建筑企业手里,在计划经济的国家,甚至转到了国家官僚机构手中。冷静回想一下,几十年来,大部分人居住的房子其实与我们自身相去甚远,不论是物质上还是情感上。
不用说远,仅仅20年前,中国人的居住环境仍是难如人意,空间狭小,设施不全,周边环境恶劣,没有厕所和厨房的筒子楼屡见不鲜。居住者对此无能为力,所能做的就是在单位上为房屋的分配互相较劲。有得住已经不错,至于房屋的设计和建造那是建筑企业的事。随着20世纪90年代住房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住房的短缺和环境问题得到极大改善,然而居住者与住房之间的分离状态并未缓解,反而进一步加深。
不管是政府管制时代的房屋短缺还是市场经济时代的住房丰裕,有一点没有变化,就是居住者和住房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房屋建成什么样,居住者无从插手,实际上也无权插手,因为居住空间的营造权要么在政府手里,要么在开发商手里。获得住房的前提要么是权力,要么是货币量。不知从何时开始,我们失去了营造自己住房的权利,这真是现代性给现代人开的一个大玩笑。
正因如此,当我浏览了太多报纸上美轮美奂的房地产广告后,突然产生夹杂着审美疲劳的疑问:这些用精美印刷作为载体每天充斥我们视野的住房真的是我们心中的家吗?这些开发商和设计师与我素未谋面,甚至我们彼此之间也没有兴趣互相认识,他们凭什么认为广告上宣传的那些理念就是我的居住所需呢?凭什么认为这种住房能够使我感到愉快呢?尤其是在我没有中彩票的前提下需要付出几乎一辈子的劳动所得才能拥有一套住房时,这样的疑问再正当不过了。
也许这样的疑问会招致反驳:住房由建筑师和工人来建设没有什么不对,这是劳动分工的必然产物,专门的开发商来建设也能提高效率。诚然,现代大生产带来的分工形成专门的建筑业,房地产也在近几十年成为世界各国重要的产业门类。但是就像前面所说,住房(注意,不是工厂也不是写字楼)是一种特殊的空间类型,它不只是一层建筑材料构成的冰冷外壳,house并不等于就是home。
我的童年在西南的一个小城渡过,爷爷是民国时期一位成功的商人,他用自己的经营所得建了一处宅子,几大家子人住在一起,是传统的中国大家庭居住模式,我在那里住到八岁。尽管以今天的标准来看,那些屋子狭小潮湿,采光不好,但我很难找到什么地方比那里更像一个家。堂屋里砖砌的灶台是一盘盘美食生产之地,凸凹不平的地面适合玩玻璃球,大门口那个可以看见星空的高高门槛是我经常等待老爸下班回家的地方,连接前院后院的漫长通道充分满足了我和诸多玩伴的暴走欲望。尽管今天我住在有落地窗和阳台的大厦里,水电充足,有连接我和世界各地的互联网,但我并不觉得比儿时的那个大院有趣,原因何在呢?
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给了我们一个认识空间的概念框架——空间实践受到“空间的表征”和“表征性空间”的支配。空间的表征即立足于科学知识的种种技术、言论、工具、术语,比如力学方程、工程标准、建筑理论及术语、几何学方法,它们是强大的中介力量,尤其在现代条件下,更成为人们改造空间营造空间的手段,并能够把人与周围的环境隔离。
而表征性空间是象征和符号的体系,是想象力占据的空间,它能够覆盖物质性的空间,包含了空间居住者和使用者的情感和欲望。每个人都在不停地赋予自己周围的空间以意义,也就在不停地创造出表征性空间,实际上空间就活在这些象征和符号之中,所以列斐伏尔把表征性空间称为“lived
space(活的空间)”。
由此不难理解,住房作为我们存在于这个世界的表征性空间,其地位远远压倒技术层面的空间,这一事实决定了最了解自己居住需求的只有居住者自己。
在传统社会中,居住者和自己的房子形成了一种互动互生的营造-居住关系,因此自我营造住房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居住者在空间营造中的亲力亲为使居住形式往往能满足居住者的生活所需,更关键的是反映出自己的意识和价值观,由此创造出的房屋品质具有生命、完美、舒适、自由、永恒等要素,并与居住者的日常生活最紧密结合在一起。
现代劳动分工虽然赋予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以“专业”的外衣,但并不能把空间的表征和表征性空间融为一体——尽管现代主义曾经宣称有此可能,比如柯布西耶等现代主义者提出的规划设想。相反,所谓“专业”的空间营造使这两者更难融合,尤其是在大规模生产的要求下,住房成为一些标准化的居住空间单元。最为显著的标志就是现代的大型高层住宅楼及其组合而成的小区。这些空间商品混合了开发商的资本逻辑、国家的政策、设计师的自我表现,然而却没有居住者的痕迹。居住者在收房的时候才和自己将来的家首次亲密接触,他们不仅在营造阶段无权参与,连居住上的主体性也丧失了,结果是人去适应住房而不是住房适应人。
在消费主义的大潮裹胁之下,似乎居住空间的异化已经理所当然,但是人们总在以有意无意的方式进行对抗,房屋的装修就是这种天性最明白的表达。虽然大多数人只能住在格式化的商品性住房里,但是通过装修进行内部空间营造还是可以做到的。这一动机可以说是装修业发达的精神支柱。
近几年的网络博客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网上个人空间之所以火爆,其实根本的原因就是博客主人对自己的空间有完全的支配权,通过各种个人化的设置可以使自己的空间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并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而不必担心像在论坛里那样被版主删贴。“网上家园”这个说法不也是表征性空间在网络空间里的反映吗?
掌控自己的空间是人心中根深蒂固的天性,和“我思故我在”一样,“我占据空间,所以我存在”。因此,要使住房真正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我们的对立面,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搞搞室内装修的层面,关键在于获得居住空间的营造权。
不要以为住房市场化就只能买房,私人为什么就不能自己建房呢?自己建造房屋的权利尽管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被淡化了,但并不等于它已消亡。实际上在很多市场经济远比我们发达的国家里,私人建房权始终都是存在的。比如作为德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私人建房得到鼓励,可获得政府提供的私人建房贷款,同时政府对非营利性建房企业所兴建的福利性社会住宅给予资助,这实际上也是对私人建房的一种保护,只不过针对的是私人建房社团罢了。澳大利亚对国民提供住房的方法之一就是各州住房委员会或信托公司提供建筑材料,由居民自建或改建住房。
居住者完全有权营造自己的居住空间,不仅是因为这种营造方式成本更低,更因为它能充分满足建造者的居住要求。开发商可以建造出最好的房子,但是建不出最好的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目前的中国城市或许没有这种理念的实践之地,也许我们应该记住的是海德格尔所表达的,住房是为了保证定居的发生,当我们能够定居,我们才能建造。
(作者系中山大学社会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