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王伟民
北京报道
中央决定从影响工业用地最重要的环节——地价方面来控制工业用地出让的增幅过大局面。
根据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以来的工业用地总量分析,工业用地在整个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长期持续稳定在43%,高于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其他各种类型用地。
从今年上半年看,工业用地总量同比增加12%,增幅较大。
在国务院28号文中已有相应的政策性调整,把制定并公布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权限从市、县政府提高到省级政府,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基准地价统一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
目前全国仅有三分之一的省制定并公布了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标准,三分之一的省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另有三分之一的省根本没有制定标准。
“在这项政策落实中,我们发现不少地方普遍存在顾虑,担心制定了工业用地最低价,实行招拍挂会影响招商引资,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这样一来,制定最低价标准就有可能流于形式。”9月13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加强土地调控,9月5日国务院31号文提出“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变过去由地方政府自己定标准,为国家来统一定标准。“由国家来统一制定最低价标准,对于还原真实的市场价格,发挥土地杠杆作用调控土地利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上述国土资源部人士表示。
伴随着工业用地价格争论的还有出让方式。目前协议出让工业用地的方式已经出现松动。
“根据8月开始实施的招拍挂出让土地规范,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要求各地在工业用地出让中也要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各地在做这方面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表示,在11号令的出台过程中,专家也探讨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可能,“但由于工业用地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最终出台的文件中,没有把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式写进去。
这主要是因为,与房地产、旅游等经营性用地相比,工业用地占地面积大、用地情况比较复杂,很多厂房的容积率和建筑高度都要根据具体产业的形态来决定,不像旅游用地或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单一,地块面积明确,另外就是工业用地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为深刻广泛。
“但这并不表示国家或省市对工业用地出让方式的探索。”严金明认为,“相反的是,近年来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用地在招拍挂方式上的成功经验,恰恰为工业用地招拍挂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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