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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权利与自由

(2008-04-23 00:00:13)
标签:

杂谈

权利有标准,自由有底线(即不能以自己的自由名义妨碍他人的自由)。

 

自律意義下的"自由"是康德提出的法則(Principle of freedom)。他不敢稱之為定义是因為法則本身是含有禁止、阻碍的意思而令自由一詞产生莫明不解的矛盾,稱之为吊訖詭、悖謬(Paradox)。故此"自由"一詞從未有过定义(无爭议性的解释)。

富爭议性的"自由"一詞存在的吊詭或悖謬(Paradox)主要的原因是在於文法上的应用不合逻辑。争拗原于无共识,共识需要语文的共通,而"自由"一词的吊诡、悖謬和争议都是主要出於语文上的问题。最普遍的错误是把杈和自由混淆错用,假如留心的话很多文章句语中的"自由"一词必需以"杈利"或"杈力"代替。这不单是汉文,英文也经常犯着同样的文法错误。"自由"一词属于抽象主观性的形容词,而"杈力"或"杈利"属于实质性的名词,"自由"一词从抽象主观性的形容词被强行具体化成名词後、即被局限于某状态或时空,凡是有局限性的存在便与概念中的自由有所砥触而产生不解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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