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选本”的非常逻辑
突然接到一册《2011中国最佳杂文》(辽宁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出版),不免有点奇怪,难道他们跟我发生了关系?打开一看,看见藏在目录里自己的名字:发生了,千真万确!看完这篇署名“老愚”的文章,我确认自己被彻底强奸了。
从未有人屈尊知会我,要征用拙作。而且,标注老牌文化官员王蒙主编的这本书,打破了我对主编、编选者及出版者的认知:他们将题为《广州:两个官员的珠江》篡改为《珠江横渡:两个人的游戏》;肆意删改文章,将他们自以为有问题的地方悉数篡改和删除;虚构出处,选编者为了掩人耳目,标明选自我的新浪博客,事实上,该文只发布于FT中文网——那是名为“剃刀边缘”的专栏。
沉默是最合适的策略。按照某些朋友的逻辑,不管如何,他们在传播你的思想,包容更有力量。自从我在微博上表达了诉诸法律的意向,便有不屑的砖头飞来:不就想要点钱吗?编辑打来的道歉电话也是:我们错了,但我们在稿费上会考虑照顾你的。不,这是犯罪,不是无心的错误!我不会允许把一桩强奸犯罪变成嫖娼后的讨价还价。
当我做出维权决定后,内心却生出一种奇怪的孤独感来:这么做是否真的过分了?后果,已经有高人委婉指出:以后谁还会选你的东西呢!这等于自找绝路。
就我了解的出版界而言,规矩行事的一直在那里,不守规矩的也一直在那里。料想不会因我的维权而封杀我,倘若觉得我触犯了兄弟单位而封杀我,我也不会有什么怨言。
我寒心的是,聪明人总是太多——加害方与受害方都有自觉把侵犯著作权的罪行化为花多少钱了结的能力,对加害方而言,顶多多花点钱打发你这个无理取闹者罢了,而受害方之所以愿意接受这个潜规则,是由于他们以为著作权的核心是报酬,不管采取何等屈辱的方式——他们不以为有受辱的感觉,只要对方愿意付钱便可以心满意足了。事关尊严的大问题,会很自然地降格为利益博弈。知道自己的权利并理直气壮地主张,反倒成了不怎么光彩的事情——因为人家怀疑你是为了更多的钱。
1992年7月1日,中国大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至今已近二十年。从事出版的人士都明白,获得授权,保证作品权益(包括署名权、作品完整和收益权)乃基本准则。早期有过诸多犯规事件,也都得到或轻或重的处理,应该说,已经很少有人会公然侵犯作者版权了。但明白无误的法律条文却被高人玩出了潜规则:假装无法取得联系,先斩后奏,等生米煮成熟饭,逼迫著作权人接受屈辱条件。他们一律在出版物后面打上“敬告”:无法一一联系云云,请见到此书的著作权人迅速与编辑联系,领取样书和稿酬。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通告,免除了自己应付的责任,也顺便将试图争取权益的作者置于不义的地步。
在这样的情形下,著作权人的尊严荡然无存。只要有了策划,一定要赚一笔钱,你便成了案板上的菜,任人宰割。一个文章被征用的人,先要有机缘看到自己的名字,然后去跟编辑联系,得到其首肯后——验明正身,如果你用的是笔名,就更麻烦一些,你得证明你是“老愚”——他们一定会这么做,以表明自己的负责态度。然后是付出薄酬,那一定是少得可怜的酬劳。他们把著作权为我所用地简化为:我随意用,然后被你发现了,验明正身,服你千字多少钱的稿酬,寄你一本样书,自此就与你无任何关系了,你的文章成了电子版、合订本、精华本等等名目的用料,大赚其钱,但与你无关。
细究起来,“强盗选本”屡禁不绝的根源在于无人追究。混文字饭的人脸皮薄,一个往年有文章入选该书的作者,甚至自觉为出版社辩解:他们都给钱的,你去要就给,虽然不多,也比没有强啊。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按照现行规定,任何出版机构都有遴选他人文字出版的权力,书籍事先须经过授权;文摘报刊无须事先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只需事后按国家规定寄奉稿酬即可——二十年前的稿酬标准,上限不超过千字100元人民币。文摘强盗们往往按照最低标准发作者几十元了事。很自然地,国家成立的意在保护作者权益的稿费代转机构,顺理成章地做成了侵权者的庇护所:任何选用别人作品的单位,可以径直将稿费存放此处。这等于在纵容侵权,无须授权,只要把可怜得不能再可怜的报酬打过来就行。坦白地说,我从未从该机构得到过一分钱报酬,尽管文章时常被各种媒体及出版物随意使用。比如,隶属于中国期刊协会的《中外文摘》杂志,去年五月窃取原发于《新周刊》的《做人学启功》一文,至今未有任何人与我联系,我也未得到来自稿费代转机构的任何音讯。
在这种畸形的版权保护环境下,作者岂能不沦为弱者,供人肆意肢解压榨。我问了几个被选进《2011中国最佳杂文》的朋友,都无人与之联系。此事实足以证明:辽宁人民出版社在书最后一页打上的说明,“未及与所选作者一一取得联系”实乃谎话!
作者和作品的关系变得非常奇怪,你无法知道被谁所用,更无法得到讨价还价的机会,只有屈辱地前去领取薄酬——那也确实是薄酬!一篇文章拿到百十元报酬已算幸运。编选者利益最大化的唯一牺牲者便是作者,被剥夺了所有权利的作者,其实是为主编、执行主编和编选者打工的文字奴隶。
在很久很久以前,选本具有提拔新人的功效,它是官方文化选拔体系——杂志、评奖、出书的一部分。能被选入某某年选,是求之不得的荣誉。后来,原有体系崩塌,出版社将泛滥的年度文选作为旱涝保收的摇钱树,每到岁末,便争先推出一堆各类文体选本,这些选本虽然大多在当年在11月就编完了,但出版时还要打上该年度权威文选的字样。主编者多为体制内各色把关者,左右逢源,四面打点,看似庄严的选本,很少不透出平庸的气息。为了占领市场,出版者甚至不惜违背认知常识,活生生造出许多新的概念,像辽宁这套,便将散文分成散文、随笔、杂文三类。在商业利益驱使下的各类年度文选,既无权威可言,也无举荐新人之功。他们在“合法”损害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年复一年大赚昧心钱。
其实,治理“强盗选本”一点也不费事,主管部门只须坚持“先许可后出版”的原则,不再默认先斩后奏为“法定许可”。同时重罚肆意犯规的出版者和编选者,比如从这本《2011中国最佳杂文》开始——该书属于已出版了十四年的“太阳鸟文学年选”,主编为前文化官员王蒙,该丛书标榜“力求将最优秀的作品完整、客观、公正地呈现给读者”。
我决定起诉这本为辽宁人民出版社赢得巨大声誉的出版物,哪怕以后再也不能入选中国最优秀的杂文选。醒来的“被选”的作者们,欢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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