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老人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2013-11-17 1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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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诬告善举敲诈勒索杂谈 |
分类: 社会百态 |
诬告老人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王新华
近日,汕头市两名中学生好心扶起摔倒老人林先生,并送他回家。善举换来的却是林先生事后反诬两名先生致他摔倒,并要求学生出钱给他看病。两名先生家长支付了1,200元医药费。
倍感委屈的两名先生怒而报警。在事实面前,林先生让子女给两名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了医药费。
事情到此好像就结束了。
我认为,事情不应该就此终结。
首先,为了他们的善举,两名学生应该受到学校、社会和政府的嘉奖。只有大张旗鼓地支持和鼓励这种助人的善举,不管是大是小,才能形成扶危救困、人心向善、乐于助人的社会风气。我们为有这样善良的好学生而自豪!
其次,我们要为这两名学生报警的行为喝彩。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希望通过个人的努力洗刷冤屈,而这两名高中学生却选择报警,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澄清事实。事情的结果也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明智的正确的。我们为有这样智慧的好学生而高兴!
最后,检察院应该公诉林先生敲诈和勒索罪。林先生诬告污蔑两名学生从道德角度讲为老不尊、道德沦丧、其心可诛。如果他就此止步,我们也只能是骂他丧尽天良、猪狗不如。仅此而已。但如今,他勒索、敲诈并收受了钱财,虽然只有区区1,200元,但这个举动已经完全构成了敲诈和勒索罪,他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不懂法律,不知道他是否应该为这1,200元的敲诈勒索入狱,但他应该被行政拘留,至少,他应该被罚款,给两名学生当面做正式的道歉,并对两名学生做出远远高于1,200元的补偿。
唯有如此,才能打击、遏制和阻止那些受到别人的帮助却反诬别人的敲诈勒索之徒的恶劣行径,才可以维护社会的良心、正义和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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