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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死人也要负法律责任

(2005-11-15 01:09:47)
分类: 教育语丝@总结
警法时空:气死人也要负法律责任
北京交通广播 ([url]www.fm1039.com[/url] )11 8 2005 4:21PM

 
  主持人:欢迎收听警法时空,我是姚博,车主和停车员因为收费的缘故发生了纠纷,车主被气死在了车里。

  今年6月,留给小王的印象可能是黑暗的,因为高考,他的父亲开车去他送学校,因为和停车员发生了争执,小王的父亲猝死在了车里,今天咱们就了解一下这件事及相关的法理。

  这个事发生在今年的6月7号,一大早小王的爸爸就开车把小王送到了考场,小王的爸爸因为停车收费的问题和收费员发生了争执。

  前后的事也就两三分钟,有心脏病史的小王父亲因抢救无效身亡,因为父亲的去世,小王和奶奶的精神状况一直不好,生活也困难了很多,于是小王把停车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死者的车有一部分在停车线以内,但是按照北京市停车办法来讲,王先生有超出停车位的车身是违法行为,是应该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而不应该由停车管理员所管理,停车员无端的收取停车费,并与王先生发生了争执,导致王先生心脏猝死身亡,所以停车管理公司负次要责任。

  主持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收费是正当的合法的。

  停车管理公司:该停车场有收费的停车牌标识,而且还有停车位线,我们在停车场的收费是合法的,是在北京市政府备案的,并不是违法的侵权行为,他是因为心脏病而诱发的,有些人在睡觉中都可能心脏猝死。

  主持人:停车管理公司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小王:如果说没有和他们有关系的话,为什么停车员走了之后我父亲就心脏猝死呢?肯定是受到了一些强烈的刺激。

  那天的公开审理的阶段就结束了,这个案子的焦点就在于王先生到底是不是停车员气死的,如果是气死的,停车员该负什么责任呢?

  停车管理公司:我们被告的行为没有辱骂、厮打,他所有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所谓的气死人要罚款是因此被告确实骂过别人,第一他没有骂过他,第二他没有打他,从所有的庭审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车没有停在停车位里。实际上从我们的现场看他是停在停车位里的,他认为是高考,一切就可以不按法律办事了,他心理不平衡。

  主持人:这边说人是你气死的,那边说是他心胸狭窄我们没气他,跟我们没有关系。

  法院:被告停车管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主持人:这么算起来小王提出的37万元的赔偿中有6.9万元得到了赔偿。虽然王先生和停车员之间每年什么厮打,但是他们之间有一定的争执。所以王先生的死和争执有一定的关系,受到外界的刺激诱发的心脏病是一种诱因,所以停车员负次要责任。

  生活中需要有话好好说的地方还真是挺多,可是想想有话好好说的时候还真是不多,如果王先生当时看看停车员跟自己的儿子一样大,也挺不容易的,所以说这个案子宣判的结果来看双方比较满意,可是这个案子再好也不如不发生这件事好得多。到这儿,今天的警法时空就要和您说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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