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鸿_门_艳 不值钱之日记 |
2006年3月31日凌晨,一位被众人称为“闪客”的朋友突然出现在本人的博客中。
令我惊讶的是,此人化名为“鸿_门_艳”并极力以博客主人的口气回复众网友的问题,更令人震惊的是,此人建立了一个博客并说是我本人的第二个博客。
在此,我对这位球迷朋友说明一下,虽然你如今的言论还未对我造成不良影响,但已经对本人的博客生活带来不便,并且要提醒阁下的一点就是,你的这种恶意模仿行为是在侵权,一种新型的网络侵权。希望你及时收手,否则我将申诉新浪体育对你的博客与用户名进行处理,并保留法律处理此事的权利。
鸿门艳特此申明,望众多网友与读者看到回复时多加留意真伪,辨别的最佳方法为点击评论的用户名看连接的主页,仿冒者的博客地址为“http://blog.sina.com.cn/u/1225053952”。
另外,本人从没打算建立第二个博客,更没有这个必要。
申明人:鸿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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