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食品标准 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2-09-03 11: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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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增多,也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受到消费者的关注。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需要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公开食品标准,是有效执行食品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
消费者在购买到怀疑可能是不安全食品的时候,需要判断该食品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要查阅食品安全标准来作为判断依据。一些理化和微生物指标需要通过专业的检测机构来检测判断,但一些感官指标等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一方面作为维权的证据,另一方面也为避免摄入不安全的食品、保证身体健康作指导。消费者只有了解食品标准的内容,提高利用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识,才能科学合理的判断什么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避免因不了解食品安全标准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基于以上分析,政府需要向消费者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标准知识。《食品安全法》第26条也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条,食品标准制定部门应该利用其有效途径将这些标准公开,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这些标准和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卫生部开始对现有的食品标准进行整合,并发布、公开了一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目前这些标准还仅限于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方面,在我国消费量巨大的农产品、肉制品、水产品、果蔬产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尚未整合完成,现行的很多食品质量、卫生标准,消费者无法免费查阅。甚至还有的国家部门以保护版权的名义,阻止食品安全标准在互联网上的免费分享。
标准的整合需要一个过程,循序渐进。但消费者知情权、人身权的维护,却一刻也不能等待,没有哪个人可以离开食品继续健康生存,每个人在其食品安全产生风险的时候都可能需要查阅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卫生部门要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整合,这些标准最终将被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取代,尽管现阶段不是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形式存在,但事实上在食品生产、流通、监管中的作用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同,因此这部分标准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之日起就应免费向公众公布。
由于社会分工的体制原因,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由不同的部门完成。建议农业部、质检总局、卫生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发布、公共查阅、信息公开等形式,向公众免费公开现行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流通标准,并对卫生部对这些标准的整合工作进行及时的通报,以使消费者及时查阅。
公开食品标准,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意识的需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维护政府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只有及时、准确、广泛的向公众公开食品标准,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作用,提高政府威信,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到怀疑可能是不安全食品的时候,需要判断该食品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要查阅食品安全标准来作为判断依据。一些理化和微生物指标需要通过专业的检测机构来检测判断,但一些感官指标等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一方面作为维权的证据,另一方面也为避免摄入不安全的食品、保证身体健康作指导。消费者只有了解食品标准的内容,提高利用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识,才能科学合理的判断什么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避免因不了解食品安全标准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基于以上分析,政府需要向消费者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标准知识。《食品安全法》第26条也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条,食品标准制定部门应该利用其有效途径将这些标准公开,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这些标准和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卫生部开始对现有的食品标准进行整合,并发布、公开了一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目前这些标准还仅限于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方面,在我国消费量巨大的农产品、肉制品、水产品、果蔬产品、粮油制品和调味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尚未整合完成,现行的很多食品质量、卫生标准,消费者无法免费查阅。甚至还有的国家部门以保护版权的名义,阻止食品安全标准在互联网上的免费分享。
标准的整合需要一个过程,循序渐进。但消费者知情权、人身权的维护,却一刻也不能等待,没有哪个人可以离开食品继续健康生存,每个人在其食品安全产生风险的时候都可能需要查阅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卫生部门要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整合,这些标准最终将被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取代,尽管现阶段不是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形式存在,但事实上在食品生产、流通、监管中的作用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同,因此这部分标准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之日起就应免费向公众公布。
由于社会分工的体制原因,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由不同的部门完成。建议农业部、质检总局、卫生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发布、公共查阅、信息公开等形式,向公众免费公开现行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流通标准,并对卫生部对这些标准的整合工作进行及时的通报,以使消费者及时查阅。
公开食品标准,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意识的需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维护政府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只有及时、准确、广泛的向公众公开食品标准,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作用,提高政府威信,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