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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交通事故的两年“拔河”官司

(2008-09-07 12: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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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起交通事故的两年“拔河”官司

 

□本报记者  闵云霄

 

  12月24日,贵州省织金县法院再次审理了付正刚两年前涉嫌交通肇事的案子。
  “太恐怖了,小孩子血肉模糊尸体沿着公路留下一条长度约10米的血痕!”2003年4月12日的傍晚,贵州省织金县熊家场乡街上,随着“嘭”的一声闷响,9岁儿童张润,在行至付正刚家门口时,被一辆机动车压死。
  在事情发生的第5天,付正刚因为涉嫌交通肇事被织金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判处有期徒刑6年,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次年3月12日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同年10月29日,织金县检察院撤诉,被关押后565天的付正刚收到不起诉决定于11月3日被释放。就在付正刚为“冤案”申请国家赔偿之时,张润父亲张龙明对地区法院裁定不服,多次上诉并上访,2005年10月底,付正刚再次被执法机关收审……
  付正刚从参与维系现场,到被指认为作伪证,其间发生了悲剧性的转折。张龙明认为孩子系付正刚所害,付家却说自己遭遇无辜冤枉,双方在接受采访时均泪流满面。而泪水的背后,他们都责备侦察部门工作没做好,否则不会把“这个不是很复杂案子弄的这么复杂”,经过2年多的周旋,两家人陷入了“拔河”官司的纷争漩涡。

 

车祸横生:
9岁小孩命断街头

 

  2005年12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织金县熊家场乡街上。事故发生地的街面已经硬化,但从付正刚妻子龚明群提供的现场照片上,明显看出当时的路面有一定的坑凹,有人推测孩子是被砖头绊倒才被压死的,有人却否定了这个说法。2003年4月12日,随着父母到熊家场乡街上走亲戚的9岁娃娃张润,与另外的两个孩子与之同去另一亲戚家时,张润惨死街头。
  “有点像气球爆炸!”,19点40分,一声巨响后,许多村民跑去围观。“开始还以为是我家的娃娃”,张家凤将地上的孩子的头提起来,仔细看了看,发现不是自己家的孩子,但是女儿却在放声大哭,因为,才知道:辗死的孩子是女儿的朋友家的。
  “只有一只脚幸免,内脏也被压出来了!”面对记者的采访,街上的老人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一边摇头,一边感叹。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延续两年多、至今仍未结束的官司。
  事故发生一个小时,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赶往现场,两个小时的勘察工作正要结束,警务人员正准备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红色翻斗大货车停在事故现场三十米左右的公路上,对公路造成一定堵塞,在交通民警的催促下,协助勘察维护秩序的付正刚跳上车去,将自己这辆货车开往街上一敞坝停住。“事故发生后,只有付正刚第一个赶到现场,并且报了案,付正刚还向交警提供肇事车为一辆绿色平头大货车,肇事车子是从织金往安顺方向逃逸”,织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份《关于付正刚交通肇事案的侦破过程及情况说明》中这样叙述。

 

交警排查:
付正刚被推上嫌疑浪尖

 

  次日,再次调查后,按照交警分析,一辆湖南大货车行程被拦截的时间、地点与肇事车辆驶过事发现场的发案时间比较接近,“民警一边分头寻找这辆车的下落,一边对付正刚进行多次询问,付正刚的开车时间先后矛盾。随后有两辆车子上的三人向民警证实,在4月12日经过付正刚家门口时,有一辆红色的大货车开着灯正在发动”,结合现场,交警认为付正刚“有肇事后逃脱现场的可能”。于是,公安局批准将付正刚刑事拘留。
  在织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关于付正刚交通肇事案的侦破过程及情况说明》中,有这样的文字描述:“在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间,多次做工作提审,付正刚思想都有变化,就是拒不交代事实,为此,交警大队再次调查,得到一系列的证据说明付正刚当晚19点40分左右,在发动车子加气压时,死者张润与两个小女孩正行走至后轮处,因为走路时不注意,被路上一空心砖绊倒入该车后轮下,无意识状态下该车右后轮从死者背部沿头辗过导致死亡。”
  “付正刚停好车意识到事故发生后,只得将错就错,贼喊捉贼,并误导公安机关侦破视线”,这份《侦破过程及情况说明》接着说,“4月13日早上六点多,付将已经装好准备启运的煤倒掉,重新花钱到一泥泞路的矿山(地名小山脚),再装一次煤经过普定县数十公里的路程,到达黄桶电厂……自我感觉到有可能留下的证据都消失,无疑地给我队的侦破工作带来更大难度,正当我队将嫌疑车辆扣押再检查时,原轮胎中右后轮与原五个泥色不符无法鉴定,根据付正刚交代,他所购的四只后轮胎,其中一个在黄桶电厂被损坏,后卖给补轮胎的摊主,后摊主称该轮胎已经作废品变卖,不知去向”。
   对此,付正刚的家属提出了几点质疑:其一是被害小孩的尸体距离公路左面边缘2、8米。付正刚的车宽2、3米,付正刚停车的位置其后轮离小孩大约还有40公分,车子启动时怎么会辗着小孩?同时,受害者是右边身躯被伤害,其左部位没有被压,被告的车停于左边,怎么能压着小孩的右边部位?
   其二是从事故现场到普定收费站路段另有十多处分支车路,在长达1小时的时间后才追击肇事车辆,这种充足的时间和众多的分支路线足以给罪犯极好的逃避条件,而且事故发生后,要是付正刚所为,他为何不趁勘察时将车开到别处去,消赃灭迹,而将车停在离现场才几丈远的地方长达十几个小时?付正刚的车子是买了保险的,他何必矢口否认?

 

是否有罪:

三次审判速“变脸”


   2003年4月17日,付正刚因为涉嫌交通肇事被织金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4月30日,织金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付正刚所驾驶的车辆为4月12日熊家场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而且付正刚属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同年5月26日,付被织金检察院逮捕。织金县法院2003年11月2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龙明诉称:孩子张润被付正刚车碾死后,经交警部门处理多次,被告付正刚既不认罪,又不给予民事赔偿,请求判令付正刚赔偿张润死亡补偿费22461元,丧葬费2000元,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2千多元。
   付正刚以及辩护人称:其中当时6岁的张海媚和5岁的张雪莉两位事故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认为,被告人将自己家门口停放的车移动到杨某家处停放,所走的路线必须是倾斜的,而现场遗留的痕迹是直线。
最后法院认定了证人张雪莉等十余人的证据,作出了(2003)黔织刑初字第444号判决:付正刚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张龙明死亡补偿费等四项费用共24518.4元。
   判决书下来,付正刚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定罪量刑错误,应该宣告无罪,上诉到地区中级法院。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2日作出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织金县法院重审,”2004年10月29日,织金县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诉,10月29日,织金县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11月3日,被关押565天的付正刚收到不起诉决定而释放。
   对地区法院裁定和织金检察院的撤诉,张龙明“实在想不通”,于是他多次上访并上诉。2005年10月底,付正刚再次被关押,2005年10月31日,织金检察院在下发给付正刚家属的通知中称:现因本院检察委员会发现原不起诉决定不当,决定撤销原织刑不起诉(2004)11号不起诉决定书。一场肇事嫌疑的官司拉锯战就这样打了两年多,12月24日,织金法院又一次审理这个案子,但是目前还未宣判。


                                         官司漩涡:
                                             继续席卷两家人


    经过记者多次联系,终于找到了今年也才7岁的张海媚,面对记者的采访,她语无伦次地说当时是一辆红色汽车,后又不敢肯定。在熊家场乡采访证人张家凤时,张说,我没说是付正刚肇事,也没说他没肇事,我仅仅是把见到的情况向民警作了说明,龚明群却告诉记者,张家凤曾经作证指使付正刚肇事,为了了解真相,记者欲采访法院经办人员和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但均未果。
   看到记者,张龙明的妻子马上坐在地板上大哭,张龙明告诉记者,他们两夫妇曾经有两个孩子,但是在熊家场车祸之前,另外一个孩子也死于车祸。
   就在采访结束之际,付正刚的妻子含着泪花告诉记者,如果付正刚这次被判有罪,他们也将依法上诉,两家人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走出这场官司漩涡,事态发展情况如何?目前谁也无法定论。而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说法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不管最后结果如何,作为原告和被告事实上并没有真正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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