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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学生“叛逃”学校,选择“在家上学”,多数家庭主要由母亲负责孩子的在家学习。8月24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分析我国“在家上学”的发展现状。调查显示,“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大多数家庭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过半家庭月收入1万元以下。(北京晨报8月25日)
舆论将“在家上学”称为对学校的“叛逃”,这其实是不妥当的,从教育角度说,“在家上学”实质是家庭的个性化教育选择,毕竟学校教育再个性化,也无法满足所有教育者的不同受教育需求,为此,从满足受教育者多元教育需求、个性化教育出发,我国有关部门有必要认真对待“在家上学”的实际需求,立法保障“在家上学”的规范发展。
在美国,“在家上学”就是因个性化教育需求增加,而迅速发展的。客观而言,美国中小学的办学,已经具有不同的办学个性、特点,而即便如此,也无法满足家庭、学生的个性需求,可见,“在家上学”不是与学校教育“对立”的教育,而是与学校教育一起,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选择。——如果受教育者不适应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条件允许(比如父母具有教师资质,可对孩子进行教育),就可以选择“在家上学”,而且,这种“在家上学”,得到整体教育体系的认可。
与美国的中小学教育相比,我国中小学由于缺乏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千校一面”情况比较严重,在这种教育环境中,“在家上学”的需求应该更大。只是由于制度环境和家庭条件的限制,选择“在家上学”的家庭还不像美国那么庞大。
此次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调查显示,选择“在家上学”的原因主要为:“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54.19%)、“学校教学进度过慢”(9.50%)、“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7.26%)、“孩子厌倦学校生活”(6.07%)以及“宗教信仰的原因”(5.59%)。从表面上,这更体现为对学校教育的不满,而从个性教育角度分析,则反映学生对学校教育并不适应,“在家上学”对他们来说,更为合适。
有人会质问,难道“在家上学”适合所有学生吗?“在家上学”也是有很多问题的,比如父母能完成所有学科知识的教育吗?教育质量能保障吗?孩子缺乏与同伴的交往,社会化成长会不会有障碍?这种质问,恰恰体现社会对个性化教育理解不够,所谓个性教育,就是这一教育方式可能适合某个家庭、某个孩子,却不一定适合其他孩子、其他家庭,每个家庭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家庭情况、学生个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给予孩子适合其成长的环境。
目前,所有的“在家上学”都面临三方面问题,一是存在这是否会导致辍学的争议,会不会有家长以“在家上学”为名让孩子不上学,而实际是辍学在家?二是“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怎样保障,会否影响受教育者的九年义务教育?三是“在家上学”的学生中高考怎么办?这些问题不解决,“在家上学”就游走在灰色地带,是家长无奈的体制外选择,给社会形成在家上学就是“叛逃”学校的印象。而之所以“在家上学”主要集中在小学阶段,也与这三方面问题有关,尤其是“在家上学”的认可问题。
对“在家上学”进行立法,由此显得十分迫切。针对在家上学的现实需求,我国有必要修订《义务教育法》,对“在家上学”的形式(一定是在家庭上学而非几十上百个家庭共同学习)、“在家上学”的父母教育资质(要求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有教师资质,才能对孩子进行上课)、“在家上学”的课程体系(由政府、社会机构根据义务教育法向在家上学家庭推荐教材)、“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评价(由社会教育中介机构对在家上学的学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在家上学”学生的学籍、课程认可(纳入正常的升学体系)进行明确,这就把“在家上学”变为一所个性化、灵活办学的“微型学校”,这样,一个学生可以选择“在家上学”,也可以在“在家上学”不适应时选择学校教育,而不管“在家上学”还是学校教育,地位是等同的,学生的选择空间无疑增大,教育变得多元,而学校教育由于有在家上学的促进,也会在办学的个性和特色有所改观。从这一角度说,“在家上学”也是推动教育改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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