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被开除外籍教授,大学学术伦理严重缺失
(2012-02-11 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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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011年5月17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前教授Craig
南工大的回应,十分有意思。该校有关负责人称,“也不能排除有其他因素在里面,比如美国很忌讳顶尖人才流失到中国,何况还涉及敏感的能源领域,南京工业大学引进此人之前,美国司法部并没有动作,‘如果早起诉我们就不引进了’。”按照这种说法,美国司法部门起诉这名教授,是为了阻止其被引进到中国?而如果美国司法部门不起诉,这位教授的学术不端行为,就不是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据报道,克雷格·格莱姆斯的问题早已被相关部门获悉,2010年12月31日,他就已因滥用经费被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开除。2010年夏天,克雷格·格莱姆斯接受德州理工大学的聘请,准备于2011年1月开始在该校任职,但德州理工大学于2010年8月撤回了对他的聘请。这意味着,南工大在引进这名“外籍全职教授”时,该教授已经事发。难道学校在考察、审核时,没有注意到这一情况?
高调引进被国外大学开除的教授,这充分暴露出南工大学术伦理的严重缺失。一名教授涉嫌学术欺诈,通常有三方面处理,一是学术处理,二是行政处理,三是司法处理。学术处理,是学术机构(大学或科研)根据其欺诈的事实,撤销其学术头衔,取消研究资格,中止研究活动;行政处理,是行政机构基于学术处理,做出解聘、开除等行政处罚;司法处理,则是司法机关根据其欺诈的实施,进行司法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克雷格·格莱姆斯被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开除,表明其学术不端行为已被查实,相关机构已对其进行学术处理和行政处理。这与司法机构是否对其进行起诉无关。南工大以美国司法机构此前没有起诉,就认为其没有问题,实在是荒唐。甚至猜想美国司法机构的做法是阻止人才外流,就完全是在玩“阴谋论”,混淆视听了。
据悉,学校已经要求他暂时停止了工作,学校将在司法程序有了结果以后再做决定。之所以没有直接解聘,学校的解释是,“这种国际顶尖人才引进不易,万一他没有问题呢?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不一定成立,所以我们先要求他停止工作,等待司法结果,如果属实,那我们学校再作解聘或其他处理。”其实,不管司法结果如何,格莱姆斯的学术不端已经确认。这就如我国高校近年来查处的学术不端事件,当事人被学校解聘,但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南工大的理解,这是不是意味着其他大学可以毫无顾忌地聘请他继续担任教授呢?换一个地方就可以“洗白”呢?
当然,南工大有这样的学术伦理,也不奇怪。近年来,我国高校在处理学术不端时,并没有严格按照学术、行政和司法程序,对涉事者进行调查和处理,由此造成学术、行政、司法模糊不清,有的是行政、司法代替学术处理,有的则是明显有学术欺诈,却不纳入司法程序。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则起源于学术的行政化和功利化,没有学术共同体,只有利益共同体,既得利益成为学术不端的“保护伞”。在这种学术管理与评价环境中,无论是人才的引进,还是使用、管理,都奉行利益原则。所谓的学术不端“零容忍”,只不过是做做样子。
在这起事件中,学术不端的“保护伞”,已然从国内发展到国外,在国外学术圈按学术规则将学术不端者赶出学术圈时,我国大学却向其伸出友好之手,且待为上宾。南工大为何明知克雷格·格莱姆斯被开除却还要引进,恐怕追求的就是“首次引进外籍全职教授”,以及用其曾经显赫的学术成果,去申报相关的课题。媒体的调查已显示了这一点,南工大对引进这位国际顶尖人才大肆宣传,同时,记者也在2011年江苏省“创新团队”公示公告中找到了克雷格·格莱姆斯的名字,他是南京工业大学一个团队的核心成员。可以说,在各种功利的评价指标和利益面前,大学已经完全失去尊严,我国大学由此树立的国际学术形象,可想而知。南工大校方曾称,他的引进“意味着将进一步提高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能源研究领域的研究水平、学术地位和国际影响。”这将成为一个国际学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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