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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腐败还要纵容到何时?

(2011-12-16 07: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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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如不尽快采取措施,掌握大笔科研经费的教授群体可能沦为新的腐败高发人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日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发出警示。(中国青年报12月15日)

 

顺着检察官的建议,大家会自然想到,应该加强科研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可是,就连检察官也承认,“表面看来,大学的财务制度体系比较规范、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尤其是监督落实环节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显然,监管缺失,才是滋生科研腐败的温床。

 

怎样监管?有建议说要严格科研立项,在立项时就规定经费的开支,要求科研人员必须按立项用钱。这其实已经推行多年,结果表明,虽然科研立项时开支预算得很清晰,可科研人员往往会在研究时“乾坤大挪移”,用各种并非用于科研的发票来冲账,还有的虚列劳务名当把经费变现到自己的腰包。另外,这种经费管理模式,也不符合科研规律,限制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毕竟随着科研的发展,会出现诸多预算外的研究,也有人认为一些科研人员之所以折腾经费,是被这种科研预算制逼出来的。

 

但如果把科研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交给科研人员,不是更让他们方便侵占科研经费吗?这就要看有无配套的管理和评价制度了。首先,在发达国家,大学教授普遍实行年薪制,年薪一旦确定,教授不得再从课题中获取报酬,一般来说,如果大学支付教授9个月的年薪,。其余3个月的年薪可以通过项目经费支付,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额定的年薪。因此,教授们要想通过申请可以赚钱,根本不可能。

 

可我国大学普遍实行的是“工资+津贴”的薪酬制度,其中津贴部分主要取决于教师完成们工作量(包括论文、课题、经费、专利)的情况,以及教师自己申请的课题经费多少和课题的性质。在科研经费使用中,有提成规定。这样一来,教授们申请到课题,研究还没开展,根据制度,就可以把提成部分收入囊中。这种薪酬制度,导致学术研究十分功利,教授和研究人员均成为课题教授、经费教授,追求的不是学术价值,而是谁能搞到更多课题经费。这就无怪乎检察官说,一些教授在被查时,感到很惊讶,说别人都这么做,自己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教育界和学术界就曾提到过实行年薪制,之后也有部分学校尝试取消科研提成,但在推进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阻力。具体而言,不是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撑年薪制,而是一些能搞到大课题的既得利益者,反对这一制度的实施。

 

其次,大学办学信息全公开。不管是公立大学(办学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学生学费)还是私立院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生学费、校友和社会捐赠、政府拨款),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在世界一流大学,有年度报告制度,学校要向师生和社会公众报告学校的财务收入和开支情况,具体到每一笔细目的开支。这种信息公开,让科研人员很难做手脚。

 

我国从去年9月开始,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条例》,但据调查显示,所有211院校,都没有公布本校的财务开支信息。这表明,教育部门和大学已经注意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具体执行时,却大打折扣。监管难,就难在这里——纵有法律规定高校必须怎么做,但不怎么做,似乎也会怎么样。监管部门并不按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实施问责。

 

再次,大学建有现代大学制度。科研立项、科研管理和科研成果评价,本质都是学术事务,但我国的科学研究从立项到评价,都由行政主导,这就使得学术原则被利益原则和行政要求替代。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出于本身的利益考量(比如获得更多国家课题、取得更大的学术政绩),往往充当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保护伞。

去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到要进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探索,要求大学去行政化,实行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分离。但《纲要》颁布一年,相关改革进展极为缓慢,一些大学推进的去行政化改革,只有概念,没有实质。

 

学术研究中的腐败,已经不是一次暴露在公众面前,这不但关系到学术本身的纯洁,也关系到我国教育与学术的未来。但愿此次检察官的警示,能真正引起教育界、学术界的重视,从最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着手,多管齐下,根治困惑我国学术健康发展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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