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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子弟何时才能真正享有同城待遇?

(2011-08-27 11: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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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8月16日,北京市教委召开新闻通气会称,今年,海淀、朝阳和大兴将有24所打工子弟校面临拆迁,目前三区已经制定和采取了学生分流方案。就打工子弟校关停后学生安置问题,北京市教委明确表示“保证不让一个就读的学生失学”。(新京报8月17日)

 

这又一次将舆论的关注吸引到打工子弟的城市求学问题上来。在2009年、2010年制订和颁布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期间,曾经有一个说法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应重点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然而现在看来,打工子弟的城市求学问题远没根本解决,要完成《纲要》所规定的“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任务,还任重道远。

 

 

“纠结”的打工子弟学校何去何从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求学,得上条件简陋的打工子弟学校,这是我国教育的特有现象。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公办教育资源无法满足这些孩子的求学需求,而这些家庭也很难送孩子上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于是,专门为打工子弟“定制”的打工子弟学校就出现了。其中,有不少学校并不具有办学资质,师资力量、卫生条件、校舍安全都存在问题,游走在教育的灰色地带。但是,由于他们解决了打工子弟的求学问题,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政府部门对其“违规办学”睁只眼闭只眼,打工子弟学校就这样纠结地存在着,成为城市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

 

在依法办学的教育环境以及教育公平的语境中,不具办学资质打工子弟学校其实是不应该再存在的。打工子弟要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应该更多进当地的公办学校,以及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同时享有和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补贴。这本该是城市治理打工子弟学校的基本逻辑,一方面,通过政府扶持、加大投入,对部分具有一定基础的打工子弟学校进行改造,以使其获得办学资质,并纳入民办学校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条件过于简陋、无法改造的打工子弟学校,实行关停,而在关停之前,政府部门须妥善做好对所有打工子弟的安置,同时做好对打工子弟举办者的补偿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在全国范围内,对于打工子弟学校,有着三种治理现状。一是在保障所有打工子弟义务教育求学的前提下,关停办学质量差、不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这被认为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上海采取的就是这种办法,对于少数不符合办学条件要求的打工子弟学校实行取缔,学生分流到公办学校,而其他的则由政府接管,政府对于创办者进行一定补偿,政府还给予所有登记入学孩子每年2500元左右的生均经费补贴,并且在师资方面给予补助。据统计,2010年秋季开学时,共有47.05万名农民工同住子女在沪接受义务教育。民工子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比例,则从2007年底的57.1%上升至100%。

 

二是关停不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但未妥善考虑学生的安置问题、教师的再就业问题、学校举办者的补偿问题就“一关了之”。从依法治教角度分析,政府是有权取缔不具办学资质的学校的,但是,如果取缔了这些学校,却无法为这些学校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则是政府部门的严重失职,同时,不考虑历史原因,对这些为义务教育做出贡献的学校的举办者不实行补偿,也不对教师的再就业创造条件,也显得十分冷漠和无情。

 

北京的做法就属于这种情况。虽然在通气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保证不让一个就读的学生失学”,可是,很显然,把学校关停之后再来想安置方案,这是严重的程序错误。而这传递的信息是,政府部门并没有把打工子弟的求学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当然,政府部门可以解释说,他们有信心、有条件,在关停这些学校之后,解决所有孩子的求学问题,所以可以先关停。但这也可以理解为,把学校关停之后,先让家长们自己想出路,如果家长忍气吞声接受现实,政府部门就“赚”了,另外,就是家长不满、提出意见,在学校关停之后再考虑安置问题,家长为孩子入学计,提的要求也不会太高,政府部门有安置的主动权,家长们只有被动接受安置方案,而且,还可能对这样的安置“感恩戴德”。

 

三是对打工子弟学校不过问。这在民间看来,似乎是比简单、粗暴关停更“人性化”的做法——既然政府部门不能安置这些学生,或者在安置时给学生设定门槛,变相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增加打工人家的负担,何不让打工子弟学校生存,给孩子们一个读书的地方。然而,从本质上讲,这还是政府不作为,不具办学资质的打工子弟的存在,表明政府没有履行保障义务教育的基本责任。社会舆论应该监督的是,政府部门增加教育投入,让每个打工子弟平等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

 

 

城市的“教育洼地”说与故意设限

 

 

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对打工子弟入学,还有“五证”要求,具体指的是,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这样的要求,无疑提高了城市入学门槛,把一些无法持有“五证”拒绝在城市学校之外。

 

而吊诡的是,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立相应的条件,却并不违背相关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这也就意味着,地方政府自行设立接受条件,是被允许的。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解决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认识,就决定了“门槛”的高低。其中有一种认识,即担心门槛太低,会导致城市成为“教育洼地”,对具体条件的设置影响很大。北京教委负责人就曾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不能“无度”地关心打工子弟教育,对于在京打工子弟的教育“百分之百解决是不大可能的”;“北京承载能力有多大,能接纳多少外来人员子女,这个没有‘度’的话,就会形成‘洼地’”;对这些打工子弟而言“教育办得越好,越是免费,来的人员就越多”。

 

担心把打工子弟的教育问题解决好了,会把大城市变为“洼地”,导致人口大量涌入,其实不只是北京教育部门的顾虑。笔者在多个场合,都听到类似的观点:大城市并非无力解决眼下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但如果顺利解决,必然会引来更多的人,到时城市的教育资源将不堪重负,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矛盾、冲突加剧,同时会带来很多其他的社会问题。根据北京市公布的教育事业发展概况,2010年小学1104所,比2005年减少299所;初中345所,比2005年404所,减少59所。一个不得不问的问题是,为何城市宁可撤并合格学校,却不愿意让这些学校接受打工子弟?

 

根据上海的年度教育报告,2010年秋季开学时,共有47.05万名农民工同住子女在沪接受义务教育,这比2009年增加近5万,增长幅度为12%,不少人感慨城市开放义务教育,增加了人口流入。但其实,如果对比分析近年来上海及全国的流动儿童增长情况,就会发现,这一增幅仅仅是貌似很高。早在2001~2003年间,上海学龄流动儿童的增长幅度就达到6%。而在北京,从2000年到2006年,流动儿童数量从19.4万人增加到50.4万人,增长260%。也就是说,上海外来人口子女的增加,与实行较低门槛的义务教育求学政策,并无明显关系。

 

客观而言,城市的“教育洼地”说,是有些部门不愿意履行责任,而想出的一种“托辞”。人才流动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教育的发展应该服务于这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保障每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不是成为这种正常现象的阻力。

 

建立打工子弟城市求学的长效机制

 

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并不能站住脚的“说辞”,却在各地户籍人口中有很高的支持度,包括那些对打工子弟义务教育问题解决得不错的地区,也不愿意多加“宣传”,并不时调整“门槛”,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当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合理。

 

在笔者看来,要全面降低或取消流动儿童的求学门槛,仅靠地方政府的作为是不够的。根据目前的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流入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难以长期维持,因为多接受一名流动儿童,就意味着多增加义务教育投入,与此同时,流出地政府也“乐见”适龄儿童离开本地到大城市求学,因为少一名学生,也就少一份投入,“减轻”自身的教育投入责任,这极不利于我国教育的均衡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不少地区的流动儿童求学政策一直在调整,这背后无疑与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有关。另外,国家为了让流入地政府有积极性,采取的办法是表彰和鼓励,但实事求是地说,这不是长效机制。包括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接受条件,也可视为国家对地方政府“难处”的理解。

 

要让流动儿童不受限制地接受义务教育,首先,应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力度,在有的发达国家,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达到70%左右。客观上说,上海的流动儿童求学问题解决得比较好,与近年来上海加大市级财政的统筹有关,而有的地方的义务教育经费还主要靠县乡财政维持,如果县乡财政薄弱,就对解决流动儿童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

 

其次,在加大中央和省级统筹之后,可以进一步建立学费随学籍走的制度以及教育券制度,即流动儿童的学费可从流出地转入流入地,或者他们可以拿着国家、省市的教育券求学,这就既维护了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也体现了流出地政府的责任。如此,打工子弟的求学门槛就将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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