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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不应该向学生发起捐赠

(2011-08-24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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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广东省紫金县古竹中学的贫困生投诉称,学校上学期末发给他们的贫困生补助金“缩水”了,原本300元的补助金,到手后只有250元,剩下的50元“被捐给学校修篮球场”。古竹中学回应称,学校是口头倡议学生捐款,并非强制。(南方日报8月23日)

 

根据贫困学生提供的细节——上学期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班主任将补助金的表格发给贫困生,要求学生签字确认,班主任称300元的补助金中有50元要捐给学校建篮球场——这哪是学生“口头倡议”、“自愿捐赠”,而分明是“强捐”,从其性质看,就是教育乱收费。

 

有网友分析,就是学生捐赠,应该将贫困补助金先发给学生,再由他们自己决定捐不捐,而不应该直接由学校将钱扣掉,另外,捐款数额也不能由学校确定为统一的50元,学生捐5元表示心意即可。从捐赠角度说,这些不无道理,但是,如果分析办学逻辑,学校在学生中发动捐赠,用捐赠款来修篮球场,本就不妥。

 

首先,作为一所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学校,该校的举办者——当地的政府部门,有责任保障学校的办学经费,像维修体育场馆这类基本办学设施的费用,是应该由政府拨款的。政府不拨款,要学校自行解决,这是政府失职。据媒体报道,当地教育部门已开展对此事的调查,但从利益关系分析,其实很难调查出什么结果来,也难以对学校问责——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学校操作有瑕疵,把扣除的捐赠款退给学生了事。

 

其次,退一步说,如果政府投入有困难,要学校通过社会募捐方式解决,这从现实出发,也可理解。但是,捐赠不能针对在校的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对他们的贫困补助金打起主意。——就是学生们完全自动发起“爱校捐赠”,爱生的学校也应该婉拒学生的心意,因为这笔补助金是帮助他们学习和生活的。笔者在网上查询得知,这所学校早在2007年时,就曾针对百年校庆,向广大海内外校友、校内师生员工、其它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发起过“自愿向学校捐赠财物”,捐赠向海内外校友和其它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发起,是适宜的,而向校内师生员工发起,就难免“强捐”嫌疑。

 

对于在校学生,由于他们是消费者,靠父母的支持,甚至社会的救助上学,因此,他们不能成为学校发起捐赠的对象,这一方面会给他们带来经济压力(或转嫁给家长),而另一方面,也会让他们产生很大的精神压力,在强势的学校面前,他们很难拒绝,而内心却极不情愿,如果这样的捐赠多了,只会增加学生对“爱心捐赠”的反感和畏惧,同时,母校的也变得面目可憎。这样的捐赠活动,将起到很大的反教育作用。

 

对于一所长期“经营”的学校来说,应该关注的是校友捐赠,如果校友捐赠率高,表明他们在母校求学期间得到很好的教育,同时对母校充满感激。可依照学校现在的做法,这是“杀鸡取卵”,很难指望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学子,会留有对母校的良好印象。这发生在一所百年老校身上,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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