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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的严端素同学心里这几天很别扭:自己和其他几名大学生志愿者无偿给农民工子女辅导作业,却收到教育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勒令“暂停辅导招生”。难道志愿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辅导作业,也算违规吗?(云南网12月13日)
为何对大学生辅导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处罚,当地教育部门的解释是,首先,这些大学生志愿者的爱心行为教育部门是非常鼓励和支持的。教育市场需要规范管理,在地点选择上,不能和对门的收费机构唱对台戏,志愿者的行为影响了别人的正常招生;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为农民工子女辅导作业,教育局正在积极联系社区居委会,希望能为她们找到免费的辅导场所。
这样的解释,自相矛盾得令人匪夷所思,尤其是“在地点选择上,不能和对门的收费机构唱对台戏,志愿者的行为影响了别人的正常招生”,就更令人纳闷,敢情教育部门是收费培训机构的“娘家”,要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哪条法律规定,不准志愿者服务的地点,与培训机构的地点相邻?教育部门又是依据什么判定志愿者服务影响了别人的正常招生?再就是,教育服务机构的招生好坏,关教育部门什么事?——对于招生,教育部门所能管的是,教育机构是否越权招生,比如进行高等教育培训的机构不得从事中学学科辅导等等。
当然,这几位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服务唯一有争议的是,据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说:“有个人说她们前期收过钱。”虽然“那个人”没有站出来举证,倒是大学生们自己爽快的承认,曾经收过几个人的钱——今年5月~6月、9月,附近城中村的几名中学生的家长希望志愿者帮忙辅导孩子功课。当时,由于精力关系,她们不想接这几个学生。但有一位志愿者说可以收取一点费用,用来买彩笔、白板和图书。考虑到那些家长的条件要宽裕些,于是,前后共有9名云南民族中学的学生接受辅导,每人200元。但后来,来辅导的小学生越来越多,就没再接中学生。对于这些办学细节,教育部门完全可以核实、查证,确认他们的辅导性质,是借志愿服务违规办学,还是真正的志愿服务。
作为教育部门,公正、客观地监管各类教育服务,必须摆脱与教育机构的利益关系,更不能扮演某些教育机构的“皮条客”,为其招揽生意。教育部门的上述行为,不仅越权,而且很难让人不怀疑其与教育机构的利益往来,成为培训机构的利益共同体。如是,将很难避免教育部门的教育决策,不受既得利益群体的左右,为既得利益服务。事实上,一个合格的教育行政机构,当把教育公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对于大学生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志愿者服务,即便其有瑕疵,都应该大力支持、帮助与鼓励,并加以积极引导。而不是以莫须有的违规理由,简单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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