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联考”变“联盟”,教育部门该如何作为?
(2010-11-26 07: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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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自主招生联考闹得沸沸扬扬。对于即将开展的自主招生联考,已经加盟的高校,也“同床异梦”,两所名校的招办主任告诉记者,自己是“被联盟”了。他们对联考有保留意见,但却不得不“站队”,一校招办主任说:“如果两个联盟确实不是为了垄断生源,那么能不能别在同一天考试,让学生有充分的选择,能做得到吗?如果确实以考生为出发点的话,请以实际行动来回答。”另一校招办主任表示:“两个联盟的考试肯定在同一天。竞争嘛,‘北约’、‘华约’嘛。”(中国青年报11月25日)
是联盟?还是联考?“盟”与“考”一字之差,已成为自主招生联考走向的分水岭。这不但关系到参加联考学校的心态、影响今年考生的实际利益,更对自主招生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如果是“联盟”,自主招生联考改革,将完全变调;而只有“联考”,才真正可以扩大考生选择权,有利于推进自主招生改革。
对此,我已经做过分析。现在的问题是,谁来避免“联考”变为“联盟”?牵头的两所名校——北大和清华,都对媒体表示,反对“结盟”,不存在“对抗”,也没有所谓“集团”,更不赞成“华约”与“北约”的提法,然而,一个事实是,两校所在的“联考”,放在同一时间开考,已成定局。是不是只有眼睁睁地看着这一事实发生?两所身处其中的高校招办主任的无奈,似乎表明,我们只能看着悲剧上演。
从目前情况看,虽有舆论一致呼吁两个联考(以及更多的联考),要错开时间,不能限制学生的选择权,但对改变联考的走向,作用有限。现在,剩下来能改变联考走向的力量,就只有教育部了。——观察最近的消息,不见教育部对此表态。
在笔者看来,教育部对此不能置身事外,而是责无旁贷。也许有人质疑,自主招生联考改革,是学校自己的事,最多由学校自己协调,教育部作为行政力量介入,又是干预学校办学自主权。这是似是而非的。诚然,拥有招生自主权的高校,可以自主决定考试时间、形式、内容,以及录取结果,但这一切并非不受制约,就是在美国,大学在进行自主决定时,一般来说,应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即做出这样的决定,自己的服务对象会有何反应,会不会影响办学声誉与质量;二是必须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即不能有恶性竞争,人为制造不公平。美国大学的办学,政府不能直接参与,但大学理事会(College
对于我国目前有5%自主招生权的高校来说,上面两方因素几乎不存在——学校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因为学生在高考升学中,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另外,对大学的办学评价,只有政府评价(政府指令),而没有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行业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的参与与推动,就是不可缺少的力量。依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我国高考改革的格局是,政府宏观管理,考试社会组织,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
在联考改革中,我国政府的作为有三方面。首先,对联考改革是否符合《教育规划纲要》的方向,进行监管、指导,就“联考”变为“联盟”,开展恶性竞争,限制学生的选择权,教育部有权进行制止,简单地说,可以协调让不同联考,错开时间。这在当前的办学环境中,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而不涉及侵权问题。可以说,这于目前的教育部来说,是举手之劳。这可以把联考引上正确之路。
其次,教育部应转变自身角色,让大学变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这就是调整自主招生程序与规定,不再让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挂钩,而是让一名学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可以获得多所大学录取通知书,这样,大学的主体地位,将逐渐形成,进而才有服务考生、重视教育服务与质量的意识。
再次,培育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形成大学行业自治组织,由各大学参与并制订规范,让大学在没有行政指令的环境中,加强行业自治。在这样的办学环境中,大学才能避免“被结盟”。
某种程度说,联考制度的出现,走到了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十分关键的环节。在这一关键环节,教育部如何作为,反映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对推动教改的认识。当然,要行政部门来处理监管、放权、自身角色转变有不小的难度,但由于我国教育改革目前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也就勉为其难了。这同时也再一次提醒,推进教育改革,最好由全国人大这样的机构牵头,这样,就可以既推动政府放权,又可以进行整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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