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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歧视与教育的生存问题

(2010-06-14 0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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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已经开始。然而,部分省、市发布的关于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通知称,“专升本”大三学生不能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因为他们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要求。为此,曾参加2008年、2009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被拒发法律职业证书的40名考生昨日联合致信司法部,要求司法部纠正这种学历歧视行为。(成都商报6月13日)

 

对于同样有本科学历的专升本学生,从成绩合格但拒发证书,到干脆不让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司法部的行为,看来是要将“学历歧视”坚持到底。在此,我不想重复很多评论已经谈及的教育公平、就业公平问题,司法机构的人员对有关保障公民平等权益的法律条文,比我们普通人更清楚。我想说的是,这种政府部门的学历歧视,非但严重影响公平,更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将严重影响由政府部门所推进的教育改革。

 

今年5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家教改《规划纲要》,这被认为是描绘了我国教育发展的蓝图,其中,为构建学习型社会,《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这就要求各类教育之间要打破门户之见,建立“立交桥”,实现流通。很显然,对“专升本”的学历歧视,与此教育改革和发展精神背道而驰。

 

客观上说,教改《规划纲要》做出上述规定,并非仅从教育公平考虑——各类教育应该平等,各类受教育者应该一视同仁——更是从教育自身的生存考虑。根据我国适龄人口统计,到2020年,18~22岁年龄段人口将减少3800万,高等教育生源将大幅下降。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不对高等教育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我国社会将面对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包括:一批学校将陷入破产、关门的境地;这些破产、关门的学校的师资必须重新就业、安置;这些破产、关门学校的学生必须解决转学、学籍认定等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就是各类学校的“学分互认,自由流通”(在国外称为“自由转学制度”)。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酝酿改革,比如中职与高职、高职与应用本科、应用本科与专业硕士的衔接。为此,必须清除所有学历歧视政策,不然,这种互认和衔接,将遭遇“学历歧视”瓶颈——如果以政府机构为带头的用人单位,在就业中,要追查一个学生学历的“祖宗三代”,就是等到博士毕业,还要看你当初是不是专科毕业,那么,谁会选择“低层次”教育,谁又会响应“互认和衔接”政策?

 

也许政府部门会说,你不选择就不选择,有的是人选择。这句话放在以前是行得通的,而现在却行不通了。从今年高考报名数看,比去年下降65万,其中,高中应届毕业生减少31万,增加放弃高考与复读生减少人数共34万(结合去年弃考生规模84万,今年弃考生可能接近百万),这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已经从选择考生逐渐变为被学生选择的时代,如此情形之下,被选择者还不主动改变,还要制约选择者的选择空间,不是让自己走进死胡同吗?

 

当然,司法部门可能是不知道这种情况,也不知道自己实施的学历歧视在制造更严重的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这就需要教育部把这些信息充分的告诉各政府部门,更需要国务院向各部委说清当前的教育形势。我们知道,要打破学历歧视,仅从道义上讲,是很难的——这已经说得够多了——因为其面临既得利益的阻力,因此,从“现实利益”角度去向既得利益者分析利弊,会让他们意识到其中的严重利弊。而改革本质上说,就是利益搏弈的过程。

 

国家教改《规划纲要》指出,要清理各种歧视政策,这靠谁来清理?靠教育部,还是靠各部门自觉?从现实情况看,教育部对此鞭长莫及,其他部门则可能维护各自部门利益,因此,推进改革的机构应该是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这样才能立足国家教育发展的整体问题,为实现更高的国家利益,而破除改革各部门中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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