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制造“论文教师”
(2008-09-03 05: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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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新华社报道,海南教育期刊社旗下杂志《新教育》被“克隆”,致使1400多名教师被骗,犯罪嫌疑人近日被海口市琼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初步估算,2人骗取钱物超过100万元。
无独有偶。海南省文体厅近日联合警方在海口市端掉了一个非法出版刊物制作窝点。这一名为《中华实用临床杂志》的非法出版物,称只要汇钱,就能刊登学术论文。根据窝点内的电脑记录,3年间,全国共有数千人与该犯罪团伙取得过联系。据了解,这些受骗上当的不少为教师,目的几乎都是为了评定职称而掏钱在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众所周知,目前,无论是幼儿园的教师,还是大学的教授,参加职称评审(以及进行年度考核),都有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加上一些高校明确要求研究生、博士生必须在校期间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由此导致学术刊物极为抢手,不但发表论文要排队,而且,还要支付数额不菲的版面费。这导致教师们普遍陷入论文焦虑、论文负担中。不少教师为写论文,可谓绞尽脑汁,而在写完论文之后,又到处托人找杂志寻发表的地方。如此情形下,犯罪分子可以轻易得手,教师轻易受骗上当,也就十分正常了。
发表一篇教育论文,与这名教师对教育教学的见解,与他们的实际教学水平,究竟有多大关系呢?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教学更应强调实践,而非教育理论,评职称更应看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强调中小学教师写论文,体现了教育管理者的“理论崇拜”观念,营造了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十分繁荣的表面现象,但并没有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修养,更谈不上用这种理论去指导教学实践。甚至有很多教师明确指出,一些所谓的教育教学论文,不过是完成任务的“职称论文”,毫无价值。
去年教师节前夕,重庆一家心理咨询中心联合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一项“中小学教师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调查,调查显示,八成教师经常处于疲劳、烦躁状态,并有失眠经历。而什么使老师有如此大的压力?调查得到的答案是:“繁重的非教学工作”。发表论文的压力,显然可以列为“非教学工作”因素中。
笔者注意到,海南省近日出台了《中小学、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论文发表不再作为教师评职称的硬性条件。申报者自行从论文材料中选定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一篇论文作为代表作参加鉴定,论文代表作发表与否不限。这一办法,可以理解为对过去不合理论文要求的校正。但是,能否起到实效,还有待检验。
按照新办法,教育教学论文仍旧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的主要材料之一,因此,谁也不会对论文等闲视之。而“发表的论文”,与“未发表的论文”,在“鉴定”时,是同等对待,只看论文本身质量,还是区别对待,普遍认定发表的论文质量要高于未发表的论文质量,是一个难题。如果不同等对待,势必引导大家继续争取发表论文,新办法也就换汤不换药;如果同等对待,谁来保证论文鉴定的公正与客观?发表的论文,不管怎样还有审稿、出版规范要求,而未发表的论文的鉴定,则对鉴定专家的权威性、公信力提出极高的要求,人们有理由质疑在论文鉴定中,出现新的权力寻租问题。
笔者认为,既然教育部门已经放宽了论文发表要求,把论文硬条件变软,只看论文,不在乎论文是否发表,那么,何不更进一步,在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时,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或仅把论文作为参考因素),而重新围绕教学活动来设计可以评价出教师真实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引导教师重视课堂教学,而不是去做“论文教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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