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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丑闻主角为何受普遍同情

(2008-01-03 07: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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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复旦不久前对三起学术违规事件进行处理,引起了教育界与学术界,以至社会的议论纷纷。

 

在所有的议论中,笔者注意到一种十分强烈的声音,即质疑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并认为违规的教授、学生其实也是受害者。

 

指责当今的学术评价体系“逼良为娼”的声音,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出现了。但是,为什么这种“让好人变坏”的制度,却依旧在高校生长,并没有由此进行改革呢?分析这背后的原因,很多人可以指出高等教育的行政化、学术评价的功利导向,但在笔者看来,这些根源已经尽人皆知,而无法改革现有学术评价体系,恰恰在于普遍存在的“受害者”情结。

 

高校领导认为自己是“受害者”。笔者所接触的诸多高校领导,无不对舆论对高校的评价与指责,表示“抗议”,他们自认为自己也是在努力办好学校,很多被社会定义为“堕落”、“造假”的事情实在是身不由己。比如,不按行政管理部门的评估要求,做足表面文章行吗?这不但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声誉,还影响到学校的办学经费,进而影响教师待遇与办学条件;比如,不去巴结、讨好上级领导部门行吗?上级领导的喜好、亲疏,往往就决定学校能否进入某个政府项目,获得某项政策支持,况且,你不这样做,其他学校会这样做,吃亏让学校利益受损的是自己;还比如,不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行吗?没有量化考核,教师可能“不出活”不说,学校拿什么“资本”去向社会交代,去获得政府的进一步投资?社会不是盯着学校出论文、出成果吗?

 

学校教师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不少媒体在报道一些学术违规的学者时,都会探讨其“变质”的历程,最后得到结论,是自身放松了价值观的改造,同时深受制度之害。比如,晋升职称,要求有多部著作、多篇论文、多项课题,按照一般规律,这根本不可能达到,怎么办?只有抄袭、拼凑、造假、走后门、搞关系——要是晋升不了职称,待遇无法提高、福利无法提高、不能招硕士、不能招博士,学校中无地位,家庭都有可能不保;还比如,年终考核,又是要求每年出多少论文、申请多少项目,一个人哪有那么大本事,于是只有把精力花在申请课题上,申请来课题之后交给学生们做,并给学生布置发表论文要求——对于一名普通大学教师来说,通不过考核,就可能意味着被扫地除门,而对于一名大学教授来说,通不过考核,该是多么丢脸的事。

 

以上“受害者”情绪,一方面,让不少高校领导与教师,均为自己不能安心办学、安心学术找到了充分的理由,他们一边抱怨现行的体制,一边心照不宣地“堕落”与“造假”,明规则基本不执行,而潜规则大行其道,甚至潜规则,某种程度已经上升为明规则。另一方面,每一个“受害者”,都以“同病相怜”的心态,对待“受害”、对待“变质”,他们首先是组成攻守同盟,确保虽然大胆做着但见不得人的事不被揭露,其次是当问题“不小心”被揭露出来之后,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并有意把众人的目光引向让他们“受害”的体制,从而淡化对个体的关注,而体制在一番争论之后依旧,大家甘愿继续“受害”。

 

学术评价体系的弊端,是显而易的。但是,以上“受害说”成立吗?如果所有学校领导均不去主动迎合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不追求政绩、不把办学作为短期行为,注重长期的办学质量,那么,行政管理之风能侵入高校如此之深吗?如果所有教师,老老实实做学问,最后发现几乎没有一个人能达到学校的荒唐考核指标,那么学校的指标还能玩得那么欢吗?

 

诚然,这样的要求,对于校领导、教师来说,实在是太高、也太难,每个人无法抗拒现实利益的诱惑,而且,如果当其他学校、其他人都那样做,而自己“特立独行”,结局可能是淘汰出局。但实际上,我们依然在大学内看到一些坚守学术底线,保持学者操守的人,他们不唯名不逐利,从眼下看,他们很吃亏,不受重视,而从长远、从历史看,他们则可能成为未来能记录下来的眼下这个时代真正的大学精神——当然,我们并不愿意看到这样“好人吃亏”的局面延续。

 

不唯名不逐利,可以让我们抗拒“受害”,同样,也只有从大学长远利益出发,舍得牺牲短期利益,来处理今天的既已“受害”事件,才可能重建秩序与制度——这样的制度可以确保、鼓励大家安心办学、安心学术——我们可以想象,这一过程,会是多么复杂与艰难,牵涉的人可能很多,影响面可能很大,但是,如果我们不迈出这一步,大学终难健康发展。

 

在笔者看来,死死揪住某一个学术不端事件,严格查处所有与其相关的人与事,并由此深入反思制度的设计,是我国教育界、学术界能回归纯净的最好突破、最好契机。我相信,很多人士,也会有同样的期待,他们期待学术评价体系的改革,能以毫不手软的姿态惩治学术不端事件为突破口,并由此构建符合学术规律的学术管理体系。正因如此,整个社会才对大学打假,抱有高度热情。令人遗憾的是,教育界与学术界的勇气还不够,因为一些官员与领导,也是“受害”者。

 

其实,这不仅对教育界、学术界如此,对于其他领域,同样如此。在其他领域,不依旧是大家高谈着各种各样的潜规则,都声称自己深受其“害”、迫不得已吗?比如房地产市场中的地价黑幕,项目招标中的政府公关。暗流涌动的潜规则,催生了各种乱象,破坏了自由竞争的法则,无益健全的市场机制形成。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同样是抓住一个事件不放,严查所有人员,并在这一过程中,构建不让大家再变坏、再受害的制度。眼下,就有一个“大好机会”,涉嫌为中国官员提供314次访美旅游的朗讯中国行贿门事件,给政府好好治理商业规则提供了良机,能否把握机会,检验着政府的勇气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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