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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R协会章程

(2015-02-09 23: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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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国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志愿者协会章程(公示版)

RCR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志愿者协会(又称RCR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志愿者协会,其中RCR指代RuralCulture Renewal,即乡村文化传承创新,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一批关心、热爱乡村文化,致力于用知行合一、协同创新的方式协助中国乡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实干者共同发起,由全国热爱乡村的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文化志愿者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积极开展与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主题相关的学术研讨、信息传播、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与服务监督,以及专题公益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等工作,力求紧密配合中国三农工作大局以及公共文化建设要求,围绕乡村文化服务的工作目标,努力推进政府与民间、城市与乡村、学术与实践、专家与基层、社会与公益等资源的有效对接,并运用新媒体等形式,组织社会广大志愿者为中国农村地区提供科学、务实、有效、专业的文化志愿服务,培育中国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创新能力,为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综合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遗产保护与传承创新等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专业求知、互助平等、友爱真诚、服务乡村”的原则,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农村地区文化与道德风尚,一切乡村工作均以志愿服务、城乡互助、能力建设、协助乡村实现内生可持续发展为衡量标准,不参与任何有悖于乡村健康发展原则的事务,不损害志愿者及村民的任何合法权力。

第四条   本协会设在北京市,章程依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相关规定而设,协会依需要可根据文化、农业、建设、文明等部门的指导和各地需求,安排成员承接相关公益任务,所有成员均以志愿者身份开展工作,遵守志愿者服务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协会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

(一)   与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主题相关的学术研讨与信息传播工作,包括组织和参与学术会议、论坛、讲座、沙龙、出版、网站建设、新媒体运营等工作;

(二)   与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主题相关的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与服务监督工作,包括乡村文化建设专家库、人才库、志愿者资源库与工作平台等建设工作;

(三)   与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主题相关的公益项目的组织、管理、合作等工作;

(四)   与本协会有关的官网维护、媒体宣传、社交账号维护等;

(五)   与乡村文化保护与与发展相关的长期可持续机制建设工作;

(六)   与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和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国际合作等。

 

第三章 会员与合作伙伴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专家会员组成。

(一)团体会员。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愿意切实参与本协会工作的机构、组织、高校、社团、企业、事业等单位,通过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真实的网络申请),经秘书处集体讨论决议同意,或由秘书处讨论决定邀请,由该团体负责人代表团体签署相关承诺协议后(包括真实的网络协议),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赞成本协会章程、热心乡村文化、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或实践经验、愿意切实参与本协会工作的个人,通过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真实的网络申请),经秘书处集体讨论决议,由个人签署相关承诺协议后(包括真实的网络协议),即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三)专家会员。凡在三农研究、乡村服务、公共文化、政策管理、文创设计、公益实践、基层工作、媒体传播等领域有一定成就,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指导本协会志愿者相关专业服务的专家、学者、媒体相关领域资深工作个人,经本协会会员推荐,经秘书处集体讨论决议,接受本协会邀请,同意接受本协会专家聘书的个人(包括真实的网络聘书与认可回复),即可成为本会的专家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的权力: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学习、培训、实习、活动等机会权,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文化志愿者相关规定;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珍惜本协会荣誉,维护协会形象、纪律与团结;

(四)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与协会秘书处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协会建设;

(六)及时更新个人资料,需在北京志愿者联合会网站或本协会官方网站“乡村360网站”实名注册和认证;

(七)按相关规定按时交纳会费,一年至少参加乡村文化志愿服务一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终止相关协议文件。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本协会定期对团体、个人、专家会员进行评估,经征询全体会员意见并由秘书处集体讨论后,协会可对工作出色的会员予以表彰,对未能按承诺协议开展工作的会员予以提醒,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行为者,经核实并提醒无效后,将予以除名、解除关系。

第十二条 本协会合作伙伴包括机构伙伴、个人伙伴。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愿意与本协会开展合作的机构、组织、高校、社团、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相关领域的个人、专家,希望与本协会作为合作伙伴者,通过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真实的网络申请),经秘书处集体讨论决议,由本协会发送合作伙伴邀请函并同意接受后(包括真实的网络邀请与认可回复),可成为本协会的合作伙伴。

第十三条 本协会定期对合作伙伴进行评估,经征询全体会员意见,并经秘书处集体讨论决议,对合作关系良好的伙伴加强合作,对缺乏联系的合作伙伴予以提醒,对违反本协会合作伙伴邀请函内容、不适合继续合作的机构、个人伙伴,提醒无效后将解除合作关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决策的工作原则为“阳光透明、民主共议、集体监督、信息畅通”。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千人以内)或会员代表大会(千人以上)。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秘书处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重组、性质变更等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网络会议亦同等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在本协会总人数在千人以内期间,全体会员大会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大会可采用视频直播、网上投票等形式举行,协会正式会员均可通过正当渠道表达其对协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如协会人数总数超过千人后,再由秘书处另行修改本章程,以配合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本协会将根据乡村文化工作需要,在已经合作的专家、个人和团体会员中发展协会理事单位和理事个人成员,并由此组建相应的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决定协会的主要发展方向,以及相应的资金资源、管理制度、战略合作等重大事务;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等重要人选;

(三)对秘书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议秘书处的重要决定;

(四)定期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协会总人数未超过千人之前,由本协会会员自愿报名组建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代表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开展本协会的日常管理事务,并负责理事会的筹备事宜。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秘书处原则上一年改选一次,协会全体会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经实际工作考核合格后,秘书处成员名单将向全体会员公示一周,无异议即可正式成立。秘书处成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直热情、大公无私,符合志愿者条件;

(二)   至少保证半年以上参与乡村文化志愿工作,每周可投入工作不少于10小时;

(三)   对乡村文化志愿及公益组织工作理解较深,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或特长;

(四)   服从安排、关爱他人、心怀大局、认真负责,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五)   个人信息完全真实、与他人沟通顺畅,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处主要人员与职责如下:

(一)   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负责协会重要事务的统筹协调;

(二)   执行秘书长一名,负责协会事务的日常运营;

(三)   学术部负责人两名,负责协会日常学术工作,如专家邀请、学术研讨、出版传播等;

(四)   培训部负责人两名,负责日常会员招募、志愿者管理、培训、规范化运作与监督等;

(五)   活动部负责人两名,负责协会重要公益活动的策划、管理、实施和监督等;

(六)   媒体部负责人两名,负责协会的媒体宣传、网站管理、社交账号管理、新闻发布等;

(七)   发展部负责人两名,负责协会的理事会筹备、财务管理、品牌与战略合作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在理事会筹备期间(2015年中旬之前),由秘书处暂时负责协会全部行政事务,秘书处由秘书长直接管理,向本协会发起人直接汇报工作。2015年中旬协会理事会正式成立后,将由理事会在现有秘书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理事会筹备期间,由本协会秘书长、执行秘书长代表本团体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会议、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组织全体会员大会、提名理事会成员、共商协会财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日工作议事方式主要为集体共议制,由全体秘书处成员对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共识后再予以发布。如遇到秘书处确实难以形成共识的,由秘书处投票决定,秘书处投票仅在参会人数不少于1/2,有效投票数不少于1/3时有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国家和有关部门资助,包括政府购买学术研究成果、服务等;

(三)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含理事会成员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恰当时可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对协会财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相关志愿者管理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由秘书处或理事会设立的公共账号管理,任何收入与支出使用情况均需随时向秘书处公开,由秘书处发展部负责统一规划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本协会公共资产进行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招聘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相关协议解决。本协会志愿者在执行协会任务时,均需预先提供人身保险证明或免责承诺书,其开展的工作也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协会会员在活动之外因个人行为而导致的相关后果,协会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第六章 章程与文件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起草定稿与重大修改,须由秘书处或理事会提交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决定。一般性修改,可由秘书处或理事会内部讨论通过后、向会员公示一周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发布的重要文件,在必要时需报相关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章程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会员资料、活动资料等,均由协会秘书处统一集中妥善管理,其中部分资料需及时公布于本协会工作网络平台:乡村360网站(www.xiangcun360.com)、微网站、公众号、QQ群、邮件组等,协会需确保会员资料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协会所获取的资料均需得到相关权益人许可,未经允许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机构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相关主管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可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相关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协会理事会成立前,属于协会秘书处。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公示(含网络公示)后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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