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被关进权力的“笼子”
(2009-08-10 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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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权力司法杂谈 |
当律师被关进权力的“笼子”
北方可可
新华社 8月6日的一条电讯说,“司法部部长吴爱英6日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
笔者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看了司法部吴爱英部长的这番表示,仍感觉难以理解,甚至感到惊讶了。搜索一下《律师法》,律师有这样的定义: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那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又如何接受有关方面的“教育管理”?“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又要接受什么样的“指导”呢?法律是铁定的硬条款,难道碰到“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它要被“指导”成弹性条款吗?我想,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即使对于一般民众来说,其实也都是不言自明吧。再有,“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与“履行律师职责”之间又如何统一或者兼顾呢?因为律师的职责无疑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最大程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们又如何能做到吴部长所谓的“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呢?或许“守纪律”这话不错,但我想律师所要遵守的也只能是法纪,而绝非是其它什么“纪律”!这位吴部长作为主管司法的政府官员如此放言,的确让人有些跌眼镜了。
吴爱英是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她又表示,“我国律师队伍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她的这段表述就同样令人不解,“律师队伍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笔者以为,这至少与“司法独立”相悖,因为如果律师接受法律之外的“领导”、确保所谓正确的“政治方向”,司法又何谈独立呢?在笔者看来,如此这般“坚持、确保”的话,这无异于是为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预司法做了某种背书,而这样的事情事实上也屡见不鲜。
看了这则消息,我就想起了去年的一则新闻报道——因为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了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请区内所有律师(签订合同),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而一些官员竟然认为这是让律师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我想,像这种对辖区内所有律师进行整体“收编”,试图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当地法律“停摆”的事情,无疑就是党、政干预司法的典型表现之一了。事实上,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审理当中,“律师问题”也是屡屡出现,诸如“上海袭警案”、“华南虎假照案”等等,都出现过相关部门“推荐”(指定)律师与家属要求自请律师(包括有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援助)之间的争执。而无论怎样评说,这样的“律师之争”都表明,当事人对“推荐”(指定)律师存在某种不信任,或者说他们并不愿意接受这些被“教育”、“指导”过的律师为自己辩护。
总之,当律师被关进权力的“笼子”,司法公正自然就无从谈起;而上述司法部长的那番“表示”,笔者就只能对它做“笼子”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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