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问责
(2009-05-21 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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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复出官员杂谈 |
中国式问责
北方可可
所谓行政问责制,简单说就是建立一种机制,对政府和官员的行为及其后果追究责任的制度。通过这种责任约束,限制并规范政府的权力和官员的行为,达到权为民所用之目的。然而,笔者在此要讲的“中国式问责”,它在一定程度上却已经异化为一种“官样文章”了,其责任的追究常常成为空谈,突出表现就是那些“问题官员”事发之初被“高调问责”,事发不久却又“低调复出”。
所谓高调问责,就是以召开记者会等方式高调向媒体宣称,某某官员因在某起事件当中负有领导责任,决定“严肃处理”,给予撤职、免职、行政记过等等这些所谓的处分,以这样的“声音”对民众做出某种“交待”;所谓低调复出,就是“问题官员”在事发不久便换个地方、悄无声息、另戴一顶乌纱帽异地为官这种现象。最近以来,媒体上就有一长串这样的事情被曝光,诸如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近日就重新复出,担任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在震惊全国的“6·28瓮安事件”中被撤销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最近也悄悄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影响恶劣的“黑砖窑虐童事件”发生后,山西省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被撤职,但早些时候他也已重新复出,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触目惊心的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发生以来,已有多名被撤职的官员重履新职……
透过上述这些“问题官员”的不断复出,人们发现,这种“中国式问责”,实际上已经变成了“问题官员”的某种带薪假期或者职务换岗了。回想事发当初有关方面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等等这些说辞,社会公众事实上已经成为官方嘲弄、欺骗的对象了。关于这些“问题官员”的复出,有关方面针对媒体的询问偶尔也有做出解释,诸如“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云云;然而,当这种“复出”成为普遍现象,并形成惯例而被沿用,行政问责之实质无疑就不复存在了。事实上这样的所谓问责,它甚至会让行政问责走向反面——度完带薪假期,然后异地为官,责任约束当然就变成责任放纵了。
说到底,“中国式问责”之所以变味,就在于问责主体的错位,或者是缺位,即“谁来问责”这个问题。毫无疑问,时下的“中国式问责”,它实际上就是政府体系内部上级“问”下级这样的同体问责,简言之,就是自己“问”自己。而常识告诉我们,公权力是人大授权的,人大代表有宪政至高无上的质询权;因此,问责官员的主体当然就是人大,然而遗憾的是,人大在问责这个问题上常常是缺位的,沉默的。因此,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如果不能实现法制化和程序化,这种所谓的问责就只能是徒具形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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