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叹:割头痛事,饮酒快事,痛快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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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十八年,金圣叹因冒犯皇权,受“抗粮哭庙”案牵连。清廷为威慑江南士族,凡涉案均处极刑。金圣叹道:“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
金圣叹身后,有清初思想家、文学家廖燕作《金圣叹先生传》,传记:
“先生金姓,采名,若采字,吴县诸生也。为人倜傥高奇,俯视一切。好饮酒,善衡文,评书议论皆发前人所未发。”
金圣叹好友赵时揖在《第四才子书·评选杜诗总识》中说:“先生饮酒,掣三四昼夜不醉,诙谐曼谑,座客从之,略无厌倦。偶有倦意者,辄以新言醒之。不事生产,不修边幅,谈禅谈道,仙仙然有出尘之致。”
金圣叹曾说,自己常常喝醉,卧在他人斋中,当酒醒之后,竟不知身何处,可见沉醉之深。但是,他却把要批评的书在经常来往的朋友家亦放置一套,以便酒后批阅。金圣叹评书随兴而为,兴之所至,奋笔如风,意兴阑珊之时,搁笔笔喝酒去也。正因如此,他的评点才会性情流露,绝无矫揉。
金圣叹爱酒,并非物化之酒,乃在于酒能养性,酒能助兴。
金圣叹向往自由,曾笑对人曰:“今日可还我自由身矣。何谓自由身?酒边多见自由身,张继诗也。”此养性也。
金圣叹在《水浒传·自序》:“快意之事莫若友,快友之快莫若谈,其谁曰不然?然亦何曾多得。”他还说过:“吾友来,亦不便饮酒,欲饮则饮,欲止先止,各随其心,不以酒为乐,以谈为乐。”
此助兴也。
廖燕在《金圣叹先生传》中还有一段这样的记载,金圣叹自言有人从梦中语云:诸诗皆可说,惟不可说《古诗十九首》。金先生遂以为戒。后因醉纵谈“青青河畔草”一章,未几遂罹惨祸。
酒有玄妙,诗有玄机。吾不知,吾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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